1.3.1.3 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与推广阶段
2025年09月26日
1.3.1.3 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与推广阶段
2000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不再包括议标。这个重大的转变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从此走上了完善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与颁布为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工程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并因此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提供了基本的保证。2001 年,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我国的招标事业和招标系统迎来了一个大的发展时期。从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开始多元发展,进入高速增长的态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法律手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要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目前各地方政府已基本建立了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各种评标专家库,基本上能做到公共财政支出实行招标形式。
与此同时,各高校开设了很多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各种招标投标的书籍不断出版,各种关于招标投标的理论和论文不断发表。
2009 年,我国首次对招标师实行了资格考试,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持证上岗时代的来临。2011 年11 月30 日,国务院第183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真总结了我国招投标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招标投标监管、具体操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化,更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