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概述
2025年09月26日
1.4.1.1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概述
从招标投标的角度讲,建筑市场是由政府、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理单位等组成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以这几方面为主相互配合共同进行的,所以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是搞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首要条件。
招标投标法是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招标投标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义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法律法规与规章,即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有关招标投标事项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设备交易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同志在2009 年10 月10 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以统一完善的法规政策为基础,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将从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法规制度、构筑公共平台、加强监督执法4 个方面入手,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内外的工程承包市场上为买卖特殊商品进行的由一系列特定环节组成的特殊交易活动。这里的“特殊商品”指的是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的咨询,也包括建筑工程的实施。招标投标只是实现要约、承诺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而已。它的特点可归纳为:“充分竞争,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将合同授予最符合授标条件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