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任何机关、个人、组织都不能非法干预、阻碍或强迫对方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当然,如果中标人故意不签订合同,那么招标人可以按顺序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可进一步采取措施,如将中标人纳入不守诚信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