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5.3.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透露信息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2.事后补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的补偿。

3.差别待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使其在审查和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标投标中,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最低投标价标书为废标,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4.设置障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对意向中的特定投标人予以度身招标,以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操纵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