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3.3 结果公开原则

9.4.3.3 结果公开原则

评标和定标结果必须在政府招标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公布的信息内容要详细具体,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单位、招标项目概况、中标人名称及中标金额、咨询电话及项目负责人等重要信息不能遗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必须等公示期满后再签订中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