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3 常见的规避招标的行为
规避招标的行为,有的比较明显,有的比较隐秘,常见的规避招标手段有:
1.肢解工程进行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公开招标规模;或者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各种子项工程,各子项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例如,在笔者的调研中发现,某个不大的公园建筑工程招标时,供电一个包,绿化一个包,给排水一个包,道路一个包……整个公园的造价不菲,但分解到很细的一个包就不需要招标了,况且,这种肢解分包看起来还很有理由,面对监管部门的审查时说是按专业分工,可加强对建设项目专业性管理。再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2.以“大吨小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这种做法比较隐蔽,主要是想方设法先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就曾经发现,某单位开始连设计过程都没有进行,直接以一张“草图”进行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重新进行设计,最后工程结算造价也大大超过投标限额。再如,某地的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没有图样、没有设计,先确定施工单位,没有进行招标,后来通过“技术手段”完成工程手续。
3.通过打项目的时间差来规避招标
笔者曾经发现某单位先将操场跑道拿出来议标(实际上议标也是不允许的),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操场跑道,还有篮球场工程,当然造价也就相应地提高了。这也是比较隐秘的规避招标。
4.改变招标方式规避招标
如采取以邀代招或直接委托承包人,特别是在工程前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时,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泛性,缩小投标参与人的范围。
5.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如以形象工程、庆典工程等理由为借口,以行政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承包人。
6.以招商代替招标
这一新动向主要是在招商引资中,借口采取BOT 形式,招标人直接将工程项目交给熟悉的客商,而不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投标。
7.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
主要体现在: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要么信息发布时间很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