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3.1.5.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可以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是:

(1)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并取得用地批准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

(3)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通过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设计概算已经批准。

(5)有已经审查通过并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样及技术资料。

(6)建设资金和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7)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列入施工招标范围时具备交付施工场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