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投标联合体

8.1.2 投标联合体

有些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保证工期、质量,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摩擦和工作量,明确禁止和反对联合体投标。但是,有些大型和超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往往不是一个投标人所能完成的,所以招标人(业主)往往允许几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法律上也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并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