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1 考试制度
2025年09月26日
12.4.2.1 考试制度
招标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判、考试题,建立和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凡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目前,招标师考试科目分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