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 000 万元人民币。
(2)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60 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
(3)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800 人以上。
(4)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 年以上。
(5)近3 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 000 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60 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60 亿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