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2025年09月26日
5.3.1.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建立价格同盟,设置陪标补偿
在招标投标市场中,某些投标人或者包工头在获得项目招标信息后四处活动,联系在本地区登记备案的同类企业(潜在投标人)建立利益同盟,特别是本地区企业“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并相互勾结,私下串通,设立利益共享机制,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使少数外围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也使招标人没能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并且失标补偿费也是从其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2.轮流坐庄
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本地区不同的项目的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选出最优的投标人,造成巨大损失。
3.挂靠垄断
一家企业或个体包工头通过挂靠本地多家企业或者联系外地多家企业来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某一项目招标时同时以好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同时,通过挂靠,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