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1 履行合同
中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所中标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处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并且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在实践中,也不乏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事例。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文件骗取中标,害怕被举报查处,或者对工程估计不足,继续履行合同会亏本,或者缺乏履行合同的条件等。在实践中,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签订合同和放弃中标的,一般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