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式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二、思维方式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所谓思维方式,就是人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认识事物的方式、方法。思维方式是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在认识活动中的反映。按稻盛和夫的观点,思维方式是实践能否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1]稻盛和夫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在企业管理的实践中,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是教父级的人物。他对管理理论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公司管理实务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他的思想对我们理解思维方式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

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认识又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这是从认识的源头上界定的哲学命题。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我们的大脑不可能是空白的,不存在无意识的实践。这种指导作用实现的前提是具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否则,在错误的思维方式指导下,只会让实践步入错误的道路。理论错了,实践就会走上歧途。(https://www.daowen.com)

之所以强调思维方式的重要性,主要是为了让公司管理者,尤其是从事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有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认识到思维方式对搞好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维方式,才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司法务管理者,不仅要具备基本的合规思维和法律底线思维,还需要充分理解所在公司的战略意图和利益最大化的需求。真正与公司深度融合的法务人员,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管理者,而不是纯粹的只知引用法条的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