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门牵头管理

二、法务部门牵头 管理

法务部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合同全过程都负有主要管理职责。为做好合同履行管理工作,法务部门除履行好一般监督、审查、检查等职责外,还应牵头做好如下工作。

1.合同履行管理制度的制定。

合同履行过程在公司内部通常会经手多个部门,造成合同履行过程管理难度大的问题。要针对合同履行阶段制定管理制度、办法或细则等,需要公司法务部门牵头,与各部门经过充分协商后,明确分工、责任、权利等内容,才能制定出适用性较强的制度。

2.召开合同履行管理工作会议。

通常情况下,公司法务部门在签发合同后即和合同分离。业务部门作为合同主办部门,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时刻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法务部门应发挥中后台管理职责,与业务部门共同协作,真正地做好合同履行阶段管理。根据法务部门在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职责,牵头召开合同履行管理工作会议,能够为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提供合同信息、履行情况交流的平台,是法务部门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管理的有效方法。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业务部门汇报合同的履行情况、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发表如法律、财务等方面的意见,各方共同商榷解决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决策层报告

会议的召开应当在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予以明确,保证会议的权威性及有效性。公司合同履行中异常状况并不是时时发生,但不能因此而减弱对会议的重视程度。

3.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检查。

公司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检查的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

第一,促使法务部门更加充分地了解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通过检查,督促推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三,发现制度及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一般来说,公司的合同履约检查都由法务部门牵头。公司法务部门可以参考如下方法开展合同履行管理检查工作。

第一,牵头组成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履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小组成员应包含业务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保证检查工作的全面性。

第二,检查工作不限于合同履行阶段,应从合同订立至当前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检查。只有把合同各个阶段对照检查,才能全面掌握合同信息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三,把握重点环节。如货物验收、付款等环节,尤其是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环节应当重点检查。

第四,及时反馈。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潜在风险,应当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支持,完善合同的履行。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向业务、法务、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及领导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