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中的通知及管理
“通知”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之一。主要作用包括让合同相对方及时知晓各种与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相比较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可能影响到原合同的履行。通知的形式通常是口头或者书面,在当今社会,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也是较常使用的通知方式之一,行使某种行为也能达到通知的法律效果。通知不能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任何改变,作出通知也不等同于合同的变更。如果要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改变,须在收到通知后另行协商或采取司法救济等方式进行变更。
(一)通知的分类
不同类型的通知,作用不同,实践中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为弥补前期合同条款中的信息不明而进行的通知。
例如,合同约定中,未载明付款信息,付款一方则可能难以履行付款义务,需经合同相对方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如银行账号、开户行、账户名称等付款信息。(https://www.daowen.com)
以信息沟通为目的的通知,其主要作用为弥补合同前期约定不明,不会因为通知而实质性改变合同内容是该类型通知的使用前提。在此前提下,受通知方应当善意地接受该类型通知,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涉及合同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则不宜仅仅使用通知来告知对方。例如,合同约定不明的货物验收标准,适用不同标准会加重一方义务,此时则不能通过通知弥补此类合同约定不明,应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与合同订立时不同的情势变化而进行的通知。
例如,买卖合同中,接收货物的对接人员发生了改变,或一方的住所发生了变化等,需要及时将改变后的人员和新的住所通知对方。《民法典》第529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中所述的“通知”都属于此类型。
此类通知同样以不影响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前提。如买卖合同中,一方收货地点变更,变更后地址变远,增加了货物运费,则需要由合同双方协商变更履行。
3.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
例如,买卖合同中,合同约定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5天内交付货物,买方负有通知义务。此类通知需要合同约定在先,合同一方的义务经另一方通知后方开始履行。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需要在一定期间内进行通知的,该类通知则成为相对方的义务,负有义务的一方迟延履行的,可能会被合同相对方追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4.为主张权利而进行的通知。
例如,货物验收过程中,一方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保障自己的权益,需要及时通知对方更换货物等。《民法典》第62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及时发出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还能够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功能,更好地保护己方权益。
(二)公司对通知的管理
根据上文所述,通知的发出应当具备及时、准确、符合合同约定等条件,对通知的管理工作也应当围绕该类条件开展。
1.公司对合同相对方发出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
通知书上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以挂号邮件、快递等方式送出,重要的通知应由外聘律师或公司法律顾问拟定。
2.与通知有关的所有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通知发出的过程中,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收到的回执等相关资料文件是重要的凭据资料,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随着合同履行的过程进行归档。在诉讼过程中,上述资料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资料。
3.及时报告。
公司收到对方的通知,也要根据通知内容,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应采取相应措施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将通知归档。总之一个原则,收到对方通知必须报告,不能束之高阁。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特种工作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售卖的车辆须按照A公司要求增加部分装备,车辆交付后15日内发现质量问题应通知B公司。2014年12月20日,车辆运送至A公司,A公司经办人员签出到货知悉文件。随后于12月30日,经A公司质检人员检测,车辆装备与合同约定不符,即电话通知B公司履行相关义务,B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回复尽快处理,但并未采取措施处理。2个月后,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引发争议。A公司以质量不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但并未得到B公司认可。法院因未见相关质量抗辩的证据,最终支持了B公司的主张。本案的教训就在于A公司并没有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且在对方口头答应处理后没有及时跟进,要求对方进行更换或维修,从而造成了本方的损失。
(三)风险提示
1.合同主要负责人员在履行管理过程中应及时发送通知。
如迟延发送通知,可能造成因通知不及时,导致对方义务履行不及时,从而损害自身权益。
2.发送通知应注意符合合同约定的形式。
要注意收集通知发出过程中的各类证据材料,否则可能因形式不符合要求,证据材料不足,导致公司在合同纠纷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接受对方口头通知后要及时记录在案,并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补充。
3.通知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出。
如通知产生歧义、违背合同约定的内容,则可能使公司遭受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