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后管理的意义

二、合同履行后 管理的意义

合同履行后管理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合同管理内容。无论从公司法务、职业律师还是其他法学专业人员,更多的都是关注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这三个阶段。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约主体之间重点谈论的是法律上的应然状态,合同的目的在签订过程中是最显而易见的。而到了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各方之间就有可能在实践中演化出多种关联,这种关联在很多时候超出了合同各方早期的判断,从而左右合同目的的实现,或者说是共同作用着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当某一种关联与其他关联失去平衡之后,最初设计的合同条款(商业条款)就会相应地产生化学反应,从而产生所谓的合同变更、合同解除或合同违约等问题。

鉴于此,沿着时间顺序来界定上述的合同管理进程,是为“合同目的—合同履约”这一常态下的动态管理,是各公司内及律所常见的思维方式。但反观现实,一个公司内的各项业务,无论再多样化,各类业务项下产生的同类合同,总是反复出现的。由此推及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公司中存在同类业务反复多次出现的时候,合同履行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就需要“反哺”至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的过程,“反哺”合同初衷。而这个连接“合同履约—合同目的”的过程,我们认为就是“合同履行后管理”这一概念存在的客观基础。

另外,除了“反哺”的作用之外,合同管理之“合同目的—合同履约”,不能仅限缩在合同履行完毕这一个时间节点。合同目的的实现,不仅需要“履行完毕”这一个客观的静止状态,更多的还需要一个时间段内的状态维持,是有时间维度的。所以,当合同目的得到实现后,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因此掉以轻心。法定的后合同管理义务仍旧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后合同义务的履行问题包括对公司外部主体的及公司自身的管理两方面。预防公司外部主体因不履行后合同义务而导致损失产生或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而对公司自身的后合同义务的管理,则是可以保证自身不会产生赔偿责任且符合公司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