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基本环节

二、合同全过程 管理的基本环节

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一个合同从立项开始到履行终结,必须经过以下七个阶段。

1.立项。

合同必须立项,立项是合同的起点。没有立项的合同不得进入评审程序。一些公司合同管理不规范,首先就体现为合同立项不规范,立项的随意性很大,甚至没有立项,直接进入合同评审。立项是合同程序启动的第一步。立项的目的是初步审查所拟办合同是否属于公司的主业,是否必须,是否符合公司业务的基本要求。立项必须得到有批准权领导的批准,也就是只有经过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合同立项,部门负责人无权立项。

2.尽职调查。

合同立项在得到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后,应根据合同类型和交易对象情况,根据公司规定决定是否要进行尽职调查。一般来说,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合作项目也必须进行尽职调查。贸易项目则根据对象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一般应由法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一般应进行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商务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亦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但重要的尽职调查必须有本单位法务和财务人员参与,不可完全交给中介机构进行。

3.谈判和磋商。

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由有决定权的领导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即谈判和磋商。如果尽职调查报告揭示了交易对象存在不可继续合作的风险,且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则不必进行下一步工作。谈判和磋商的主体是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应起辅助作用,主要在谈判和磋商过程中进行合法合规性把控。

一些重大的投资、合作项目,只进行一次尽职调查是不够的。在双方磋商、谈判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第一次尽职调查所没有涉及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应进行第二次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公司应视合作对象情况,随时开展新的尽职调查。

4.拟定合同文本。

在谈判和磋商就大部分交易条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拟定合同文本。一般来说,合同文本应由合同主办单位或部门拟定,因为只有他们最了解交易背景和全过程。在有自己合同范本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己方合同范本。财务部门提供财务、税务方面的建议,法务部门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

5.合同审批。

以上四个程序主要由业务部门办理。进入合同审批程序后,就进入了决策程序,应在公司领导层面进行。从公司治理结构来说,不应授予部门领导在公司中有决策权,所有决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做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因此,合同审批必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即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审批。其他所有人员均不应有合同审批权。

6.履行。

合同在得到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并签署后,即进入履行阶段。合同主办部门或单位应主要负责合同履行的监控,实行动态跟踪,及时反馈履行进度。财务和法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合同检查,及时发现履行异常,采取必要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资金收支是履行的核心,一切骗局的目的都是钱。把控了资金支付,就堵住了被骗的渠道。因此,财务部门要紧密跟踪资金支付路径,发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止付。要满足这一要求,公司就必须建立唯一路径的资金收付系统,不管是什么模式的集团和子公司管控,资金都必须集中管理,一个口进出,不可将资金分散管理。否则,不可能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这一目标是能轻易实现的。

7.履行后管理。

合同在履行完毕后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消灭了,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权利义务还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由主办单位或部门写出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报本单位原批准领导审阅后,将合同文本及所有附件一并移交给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公司应高度重视合同履行后的管理工作,实务中经常出现合同文本或附件丢失的事件,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履行后管理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针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要进行定期的合同管理研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普遍性的问题,并给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