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与外聘律师的关系
外聘律师在公司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让许多公司逐渐重视对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纷纷通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帮助加强内部管控。但外聘律师毕竟不同于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在管理方式上应有较大差别。公司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1.选择符合公司需求的外聘律师。
首先,公司要明确聘请律师所要达成的目的。公司在选择外聘律师时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如律师的专业水平、知名度、过往业绩、职业道德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等。但是,在选聘外部律师时,重点要考虑拟选择的外聘律师是否符合公司需求,也就是说考虑能否达到公司聘请律师的目的。如果公司拟通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对整个合同管理过程的风险进行管控,而某位外聘律师擅长的领域是刑事诉讼,虽然法律业务上有共通之处,律师们往往也都声称精通所有法律,但实际效果显然会达不到公司预期。
其次,选择外聘律师应和选择律师事务所结合起来。往往名声在外的律师业务来源也比较多,能够集中在某一项业务上的精力很容易就被分散了。而合同管理不同于专项法律服务,需要律师投入长期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律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事务,而这些事务最终是由外聘律师身后的团队来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外聘律师时不要仅选择律师个人,而要看背后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整体的实力。
2.外聘律师服务合同的条款设计。
外聘律师的服务费用一般在法律服务合同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明确。合同是明确公司与外聘律师权利与义务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所有的关于合同管理的法律服务质量体系打造可以从这里入手,故而合同的细节应当谨慎敲定。
拟定合同条款应当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详细讨论,并报总法律顾问最后审定。在合同中根据公司需求明确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响应速度、合同审查质量、与法务的配合方式、违约条款等。大型公司由于业务量较大,亦可约定律所委派律师在公司坐班,从事日常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可量化的方式将服务内容锁定,这样在以后履行过程中才能更好地保证法律服务工作成果质量,充分保障公司权益。
3.合同业务分工的主次之分。
外聘律师和公司内部法务人员都有管理合同的职责。为了协调工作,提高效率,就必须将两者之间的工作界限厘清。哪些是外聘律师的工作,哪些是内部法务人员的工作,必须区分得清清楚楚。当然,不可避免地会有相互交叉的情况,在相互交叉的情况下,也要区分清楚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简单地讲,就是外聘律师管公司以外的事,内部法务人员管公司内部的事。
处理合同管理事务,主要还是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外聘律师的工作是辅助性的工作。区别合同业务分工的主次之分,目的是协调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和外聘律师的工作配合,从整体上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成果质量。
合同全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制作、合同谈判和审核等工作,涉及公司组织机构的架构和权力分配,是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的日常性工作,正如前文所述外聘律师有其天然劣势,不了解公司内部情况,因而此类业务应以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为主。而关于合同项目的尽职调查、合同纠纷处理等事务,涉及许多复杂的程序性问题,也会花费大量时间,外聘律师办理有较大优势,因此此类业务以外聘律师为主。
4.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没有日常的严格管理和考核,任何工作都不可能有好结果。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公司应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管理和考核,以督促其尽职工作,同时,也在后续业务中对是否继续聘用其提供依据。通过动态的日常管理和可量化的考核方案,公司对未尽职履行职责的外聘律师要及时解除委托,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在日常管理中,充分的信息交流有助于法务部门及时掌握外聘律师的动态,便于全面掌握其服务情况和业务情况。具体来说,公司要通过与业务部门的交流了解外聘律师的服务水平,通过与行业主管机关的交流了解外聘律师的奖惩情况,通过与司法机关的交流了解外聘律师的业务水平。
考核时要区分不同法律服务内容。外聘律师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聘律师的考核,应当建立专门的考核制度。考核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考核外聘律师在职业道德、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办结情况等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公司是否继续聘用该律师的依据。
[1] 闫周秦:《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64—65页。
[2] 闫周秦:《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67页。
[3] 陶光辉:《公司法务部:揭开公司法务的面纱》,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93页。
[4] 朱伟:《纪检的效能监察与财务的审计监督异曲同工》,载《重庆财会》2002年第12期,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