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立项材料的一致性
2026年02月11日
四、合同与立项材料的一致性
按照上述要求,设置立项程序的目的就是要坚持防范在前,充分预估风险,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保证公司的规范化经营和管理。因此,应该保证立项的严肃性,立项后,在后续的合同流程中,不能改变立项的主要内容。
一般情况下,立项材料、合同二者的内容应该互相印证、统一。如果轻易改变合同内容,合同不能与立项材料保持一致,那么就背离了设置立项程序的初衷。在立项初期,应该就立项的主要内容进行充分的考虑,且应本着谨慎的原则,在起草合同文本时,注意合同条款和立项材料的一致性,避免产生纠纷。比如,有的公司对贸易合同立项,立项时已经明确了贸易对象、标的、数量等合作的要点内容,那么后续合同的签订,也不应超出立项的范围。若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合同需要变更,应当严格依照公司内部程序及时修改立项材料。如某公司贸易合同立项标的数量为采购3000吨18号螺纹钢,但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却变更为采购5000吨,这就属于违规。(https://www.daowen.com)
当然,在具体的合同流程中,可能会出现实际情况和立项时的情况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时,应补充立项材料,并重新报原批准的领导,进行必要的变更。但是,原则上对立项的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只能对技术性的问题进行变更。如果必须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则应重新立项,作为一个新的合同进行新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