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合同履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看一个案例。
某钢材生产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贸易合同,商贸公司主动提出签约后即支付货款的25%。此前钢材生产公司与该商贸公司已签订并履行完成过几个少量供货的合同。钢材运送到达后,商贸公司按时支付货款,履行情况良好,故该钢材生产公司认为商贸公司信誉良好。本次合同签订完成后,钢材生产公司即收到商贸公司承诺支付的25%货款,遂按约定发货,但此后未能收到剩余货款。经了解,钢材到达目的地后,商贸公司迅速以低价抛售且注销公司,相关人员已经失踪。最终发现此为诈骗案。
实践中,上述案例通过更为复杂的形式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导致合同履行纠纷多样、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及问题已成为公司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巨大风险,严重威胁公司运营安全。目前,我国公司在合同履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合同管理工作单一化。
合同管理应该是贯穿合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但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公司都难以做到合同全过程管理,仅能单一地做到合同评审、批准、盖章、归档工作,停留在形式化管理的层面比较多,且各个环节相互割裂。
合同管理应当是从谈判开始到履行完毕或争议处理终结时为止,自始至终地关注并及时处理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法律问题,使用法律以及一切可以使用的资源实现合同带来的权利,降低合同带来的风险,而不能仅仅只是做好某一方面,某一阶段的工作。
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应该是所有相关部门都对合同履行情况了如指掌。各部门职责分明,形成一个履行有跟踪,风险有识别、纠纷及时处置的、完整的管理架构。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公司中各个部门壁垒森严,缺乏沟通,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与管理,从而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了大量纠纷,导致公司的损失。
2.公司注重合同的静态管理,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
大多数公司在合同签订前,都会注重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从合同相对方以往信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生产规模、营业收入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但该过程仅仅是一个静态资料审查的过程,只能为相对方是否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提供一个参考,而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交货、验收、费用支付、提供服务等多个环节,以上环节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仅注重签约时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和合同文本的审查,而忽略合同签约后履行各环节的管理,难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更无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3.缺少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在我国,许多公司仅建立了如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框架型管理制度,但细化至合同履行管理,则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造成了管理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后果。该阶段中,法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部分公司有独立的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与合同业务部门难以共同协调管理,也就不会有管理的实效了。
4.合同履行情况不理想。
导致合同履行情况不理想的原因较多。如公司主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偏低、法律知识贫乏,在合同签订后怠于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受到合同相对方“讲人情”“讲关系”等手段的影响,对履行不合约定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配合对方损害本方利益等,上述原因都会对合同履行的程度、合同目的的实现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只有注重培养员工法律意识、契约精神,提高信用观念,规范管理、经营行为,才能保证公司合同得到完全的履行。
5.合同签订后未进行交底。
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审批部门、法务部门往往都极为重视,但一旦合同受批准完成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工作则不再进行。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脱节,致使合同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里,如合同经办人员不向负责履行的人交底,致使负责履行的人员对合同背景、关键条款等把握不全、不准确,其他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内容,埋下了合同纠纷的隐患。
6.合同履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事物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合同履行内容是一件常见的事情,但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工作的企业却相对较少。合同变更的规范管理指的是在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合同变更之前,任何人员无权变更合同的履行,变更应得到原批准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合同变更。
目前,在合同变更中,由于合同经办人员或管理人员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忽视办理合同及附件变更相关的批准手续,或没有获得对方的书面变更文件,即对合同履行进行变更,在此前提下,一旦遇到对方经办人员依据原合同提出履行要求时,则很可能引发合同履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