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合同文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水平直接反映着公司管理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竞争能力、技术实力等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对风险防控及合同管理工作越发重视,大多数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示范性文本。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人员素质差异大,地区间、公司间的管理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合同文本管理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目前合同文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一页纸合同随处可见。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合同内容必备的八大条款,但很多公司的业务人员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起草合同时未能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制作出来的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一页纸合同比比皆是。尤其在合同中缺乏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导致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时难以界定各方责任,也难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由于互联网的发达,目前网络上流传着很多不同版本的合同,但水平参差不齐。完全照搬这些现成的合同,风险极大。有些公司虽然有合同管理的专门人员,但由于管理水平及管理人员能力的不足,在合同文本的使用上,为方便省事,多是实行“拿来主义”,直接进行套用。合同文本使用极不规范,合同内容也相对简单,不能结合公司交易的实际需求和目的,无法全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合同文本逻辑混乱。
合同作为规范交易各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结构和内容的设置上应注重条理性和逻辑性。很多公司缺乏专业的人员或专职人员,缺乏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在合同起草时仅简单罗列交易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忽略合同文本的整体协调性及合同内容、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使得整个合同在形式上呈现一种杂乱无章、毫无条理的状态,在内容上存在前后表述不一、内容相互矛盾等问题。
一份逻辑混乱的合同,不仅让人们在审阅时不知所云、毫无头绪,不能充分理解合同想要表达的意思,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因为无法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
3.合同文本文字疏漏。
合同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当准确无误。很多合同纠纷的产生,并不是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而是由于合同文字的疏漏,从而对解释合同带来多种可能性,引发纠纷。合同文本文字疏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误写或漏写。主要是指在合同起草时,疏忽大意,漏写或写错文字、标点符号。有时候,虽一字之差,在含义上却千差万别。一个标点符号的错误,在理解上也可能不尽相同,从而引发争议,因小失大。
二是文字表述不清楚、不明确。很多合同在文字表达上用语不够准确、不规范,词不达意,无法准确表达交易方想要表达的意思;或存在歧义,导致各方在合同条款含义上的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争议。
三是口语化严重。许多合同在语言使用上口语化非常严重,没有使用法言法语,如经常见到的写法:如果对方不按照约定办理,就罚款××元。这就是典型的口语化合同。
4.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在交易中,应尽量使用本方起草的合同文本,避免使用对方起草的合同文本。因为只有使用本方起草的合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本方的意志。使用对方的文本,很可能因为对文本的把握、理解不够,而引发误解,从而导致本方在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有些长达数百页的合同,很难保证本方审核人员能够仔细地审核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这就为风险埋下了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合同文本管理还存在很多其他问题,此处不再一一列举。存在种种问题的原因,除了公司管理水平不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思想上重视不够。
很多公司对合同文本管理不够重视,未建立合同文本管理的制度及流程,也没有制定公司适用的合同示范性文本。文本管理过于随意,使用的合同版本是临时收集和套用的,导致合同版本五花八门,极不规范。很多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也未从思想上认识到合同文本管理的重要性,合同审查时过于被动,仅根据承办人提供的文本在字面上进行简单审查,或者在审查合同时,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没有充分发挥管理职责和岗位作用。尤其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合同审查工作往往并不进行逻辑审查,造成合同逻辑混乱的情况不能得到纠正。
2.业务能力不足。
专业的事情,应当交由专业的人员来做。合同的审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应配置专职的、专业的法律人员。但很多公司没有配置专门管理合同的人员,或者专职管理合同的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合同文本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没有被及时识别并整改。
在知识更新换代日新月异的时代,有些合同管理人员却不重视专业学习,自身知识库得不到及时更新,素质和能力得不到提升,已渐渐不能适应公司当前的业务需求。另外,由于法律事务岗位的人员数量较少,很多公司忽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未给法律岗位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和学习机会,这对于法律队伍发展和能力的提升也是非常不利的。
3.对交易背景了解不全面。
目前大部分公司合同起草与合同评审两个环节是分开的,合同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起草,合同审查则是由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很多时候,合同管理人员并不参与合同前期的谈判、磋商等工作,也不负责起草合同,因此对交易背景不甚了解。即使合同中有关于交易背景的表述,也是极为简要和不完全的。由于业务部门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起草的合同可能在文字表述上和逻辑上存在疏漏,不能很好地体现交易的实际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同管理人员对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把握不够全面、准确,可能无法识别合同中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无法让合同更好地为交易目的服务,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本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