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项的权限
2026年02月11日
二、立项的权限
立项要严格遵循公司的内部流程进行,由业务部门发起,报分管领导批准。若立项材料内容、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应按要求予以修改,否则不予通过。立项权限通常由公司的制度明确规定,以防止权限的滥用。立项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合同谈判、拟定阶段。
在公司内部,一般应由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明确各个职级的领导批准立项的权限和范围。但是,授权应局限于公司领导层面,不应授权业务部门领导人立项批准权。因为立项就是由业务部门发起的,如果再授权业务部门领导批准权,就等于是自己批准自己,没有任何意义了。
立项批准权应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授权。在横向上,法定代表人要给各个业务分管板块的公司领导授权,在什么业务板块分管领导有立项批准权。如财务分管领导有财务板块立项批准权,工程分管领导有工程板块立项批准权。在纵向上,则应结合横向授权,从金额和对子公司的管理上对公司领导授权。首先,授权应有明确的金额限制,超过限额的合同立项,仍应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其次,因为各个公司领导可能都分管着一些子公司,那么,子公司的立项,应由分管领导批准。(https://www.daowen.com)
立项也是公司内部权力制约的一部分。越权的立项批准无效。每个领导均应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批准合同立项,不应对不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或管辖范围内的合同立项进行批准,以避免权力滥用。如分管财务的领导不能对工程业务进行立项审批,也不能对法律业务进行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