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阶段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流程
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虽然不直接做法律尽职调查的具体工作,但要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过程进行评价,对其工作结果进行认定,就需要充分了解律师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方法,针对各个流程内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进行监督,实现尽职的目的。
1.确定尽职调查目的、风险点和深度。
为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在尽职调查之前,相关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签订的背景、合同目的、合同谈判的过程等内容,根据当前合同履行的进展,明确当前可能出现的风险,确定本次尽职调查的目的、范围及深度。在未来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中,也应当载明上述事宜,明确合同履行阶段尽职调查的工作和职责。
2.设计、提交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尽职调查清单的制作应该与合同目的具有关联性。调查人员应当将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列明,围绕这些事实制作尽职调查清单。
第二,部分合同目的的实现与第三方也存在潜在关系。如钢材买卖合同,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原因是其从事的是工程承包,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迟延支付就有可能影响买方继续购买,因此尽职调查的对象不能仅限于合同相对方,而必须延伸到发包方。必须调查发包方的实力、背景、工程性质等情况。
第三,使用尽职调查清单模板应当充分理解模板制作的目的和意义,结合本次调查的目的进行调整后灵活使用。
第四,提交相对方的调查清单应当完整、清晰、易于理解。一般情况下,应要求相对方以书面形式回答清单中所列明的问题。如无法回答,需要说明原因。相对方所提交的材料,应当载明名称、时间等详细内容。
第五,尽职调查中所获取的信息应注意时效性。应当区别于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资料,避免因资料重复而导致尽职调查目的落空。
第六,合同履行阶段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应当及时更新尽职调查清单,或向相对方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3.收集、整理尽职调查资料。
尽职调查资料的收集方法包括审阅文件资料、参考外部信息、相关人员访谈、企业实地调查、计算及复核等,通过综合运用上述方法保证尽职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尽职调查资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收集:
(1)被调查人提供。公司所进行的尽职调查并不具有强制性,被调查人提供的资料是尽职调查所需信息最主要的来源。提供的信息形式不限于纸质文件、影视音频资料等。对于被调查人提供的信息,应注意区分主体的不同,尽量能够加盖提供者的公章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目的在于核实情况。结合其他调查材料,实地调查能够对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提供佐证。实地调查是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严禁尽职调查工作只进行书面调查、网络调查。因为这样得到的二手信息往往就是经过加工的、失真的。(https://www.daowen.com)
(3)现场访谈。现场访谈的对象可以是被调查企业中的高管、员工或其他第三方。通过现场访谈,有助于进一步核查书面资料的真实性。现场访谈结束后,可以通过签字确认的方式保证访谈结果的权威性,在未来查验过程中如发现虚假信息也能够辨明具体责任主体。当然,如果对方不愿签字,也没有必要再要求,毕竟尽职调查的结果只是本方决策的一个参考,对方并没有义务对本方的调查结果负责。
(4)网络公开查询。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的提升,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公开信息将大大提升法律尽职调查的效率。但是,政府部门的网站往往是信息比较陈旧的,要注意其时效性。其他的公共网络,也可以提供大量的信息,但是,其中往往真假掺杂,需要认真鉴别才能得到真实的信息。
4.审阅尽职调查资料。
审阅尽职调查材料时,应当重点关注资料的数量、有效性、全面性等内容,以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1)关于尽职调查资料“数量”的问题。调查资料数量完整、调整内容数量正确是尽职调查的基本工作。例如,在查阅相对方公司章程中,未发现其章程页数的不连续。对方可以用来担保的房屋有十间,但仅收集了九间房屋的相关资料等。此类问题都属于较为低级的错误,但是影响的结果却很严重。
(2)关于尽职调查资料“有效性”的问题。在审查相对方提供的资料时,如一些合同、订单等,应注意其有效性问题,如合同是否有相对方的公章,或订单是否履行完毕,相关的履行资料是否齐备等,尤其是如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等文件缺少股东的签字可能直接导致决议无效。
(3)关于尽职调查资料“全面性”的问题。尽职调查就是调查人尽最大努力甄别、排除虚假事实,保证调查的情况客观。例如,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做出,审查双方签署的担保合同履行情况,应一并审查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保证调查资料的全面性。
5.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反映尽职调查工作内容、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过程中应注意:
(1)尽职调查过程中查验的资料原件是无法取回的。工作底稿中收集的调查资料应当是经过核查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最好能让复印件的提供方加盖骑缝章或签字确认。如果办不到,就要本方参加尽职调查的人员签字。目的在于有人对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负责,避免最后都搞不清楚资料从哪里来的,是否经过核实的。
(2)严格比对工作底稿中文件资料的内容与尽职调查材料清单中的内容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部分资料仅是名称一致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
(3)尽职调查底稿应当与尽职调查报告的逻辑、格式相符。
(4)尽职调查底稿应注意做好备份及保密工作。尽职调查报告是本方决策的主要依据,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是尽职调查的结果,调查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应注意如下事项:
(1)尽职调查报告要有比较固定的格式,便于领导审阅。领导都肩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把每一份尽职调查报告都详尽地审阅是不可能的。为了提高领导的审阅效率,尽职调查报告应有固定的格式,便于领导快速浏览。此外,还可以在正式报告之外,另外再制作一份简约版的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可以省去背景、过程等内容,直接就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结论做出书面报告,便于领导浏览。
(2)根据报告中内容的不同,应当做出序言、正文、附件等区分。序言主要是出具报告的目的、报告中的简称和定义、调查的方法和限制、调查截止的时间等。正文包括查阅的信息、适用的法律、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建议、调查的结论等。附件主要是查阅的表格、权证、调查资料清单等。
(3)报告出具前应当由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及批准,复核包括文字格式、法律问题、前后一致性等内容。
(4)尽职调查报告要言简意赅,结论明确。尽职调查报告是本方内部决策的依据,不是对外发布的文件。因此,文字上需要简洁,直奔主题,不必冗长,让人看了半天还不知道要点是什么。尽职调查报告的结论要明确,不能含含糊糊,似是而非,让决策者难以下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