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务部门
合同签订前,法务部门的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牵头进行尽职调查,二是审查业务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
尽职调查是由法务部门的职能和性质决定的。由法务部门担任尽职调查的工作部门,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务部门的业务特点和人员专业优势。同时,各个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大多会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由法律部门进行指导,如对于资产担保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查合同文本的目的在于审核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即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首先,审核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其次,严格审查业务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进行规范、调整,如有必要,应和业务部门协商增加、减少部分条款。最后,特别是对合同的解除、变更、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审核。这些内容往往是被业务部门忽视的,但是,却是非常重要的。
在草拟合同过程中,业务部门可能存在只从本部门角度出发考虑的情况,或受专业知识限制而对问题考虑得不全面,存在合同条款拟定的瑕疵,忽视潜在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合同拟定过程中应由法务部门参与评审,并对相关问题予以审核把关,修正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合同,法务部可咨询外聘的专业律师,以减少合同制定带来的风险负担。另外,为了提高拟定合同的工作效率,方便各部门的业务操作,除了业务部门拟定合同之外,法务部还应根据公司交易的需要,拟定好适用于各部门日常需要的合同范本,利用大数据系统建立合同范本库,根据业务需求及时更新数据库,负责合同范本的咨询、管理工作。对于资金较为充足的公司,可聘请较为专业的律师为公司制定合同范文提供法律意见及其审核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风险。
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包括数量、价格、履行期限,当事人名称、地址,质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办法等。
(2)审查交易方主体资格的有效性。公司营业执照与年检情况、营业范围、是否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经营执照等。(https://www.daowen.com)
(3)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标的物本身是否存在重大权利瑕疵、质量标准是否确定清楚、争议纠纷解决方案是否违法。
(4)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内部程序上,合同立项成立的条件是否已经明确,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否满足。
(5)逻辑审查。审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逻辑体系是否严密。
(6)审查违约条款、解除及变更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否具有可行性,审查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属于公司规定的范围。
(7)审查格式条款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条款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