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合同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二、目前合同 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合同管理没有起到有效提高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的目的,既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和领导方面的原因。

1.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

归根结底,从思想观念上,一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仍然不够重视,认为合同管理是次要的工作,只要不出问题就好。合同管理固然是辅助性的工作,不能和主业相提并论,但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果,却严重影响着主业的经营。从效益上说,合同管理做好了,就会大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从风险上说,有效防范了风险,就是最大的效益。不出风险事件,即使不做生意,还有本钱在,而一旦出了风险,可是要赔了本钱的。但是,从目前一些公司内部的思想状况看,对这两点的认识仍然是不够的。

2.体制方面的原因。

目前,即使在一些大的集团公司,仍然没有设置独立的法务部门。法务部门往往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合并设立。在这样的部门中,正职领导往往不是由法务担任,而是由其他业务领域的人担任。在这种情况下,要充分重视法务工作,就面临很大的困难。

一些公司管理体制不顺,没有将合同事务集中于法务部门统一管理。这些公司对合同进行的是分散化的管理,各个业务部门管自己的合同。法务部门只是协助管理,没有起到集中管理、协调指导的作用。这样的管理力度肯定不够,在没有被明确授予合同统一管理权限的情况下,法务部门也很难发挥自己的作用,对其他业务部门的指导往往也难以得到落实。在这种混乱的管理体系下,公司甚至不清楚自己到底签订了多少合同。

3.领导方面的原因。

在任何公司中,领导都是决定性的因素。合同管理采用什么体制,合同管理能否真正起到作用,都取决于公司领导的管理思想。一个公司,合同管理出现种种不合规的行为,并引发风险事件,都和领导的思想密切相关。如果领导一直认为合同管理是辅助性工作,是人人都可胜任的工作,甚至将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视为影响决策效率,影响公司经营的行为,那么,这样的公司发生合同风险是必然的。至于少数公司领导心怀私念,总想着以权谋私,那么,法务部门肯定就是他的眼中钉了。

如果一个公司的管理层,尤其是主要领导,能够坚守初心,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的原则,并把合法合规经营当作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那么,这样的公司就大概率不会发生大的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