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中的补充及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条款欠缺、约定不明、情势变更等情况也是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来弥补缺失。如不及时对合同不完善的地方予以补充,则可能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
(一)需要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形
1.合同条款有所欠缺,影响合同履行。
例如,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合同一方难以按期进行还款。买卖合同中未约定验收标准,双方验收产生争议。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开工时间,施工方准备开工时间难以把握等。及时协商一致并补充上述合同欠缺的部分,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
2.合同条款约定不明。
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用途约定为“承租方使用”,并未明确为如居住、办公室、经营等,对于此类合同条款的不明,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说明等方式对合同缺失的条款进行补充。
3.多数合同中存在未明事项另行约定等类型的兜底条款。
实践中,如合同履行中确实发生了约定未明的事项,则须合同各方依约做出详细的补充。例如,贸易合同中,合同双方约定每半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贸易价格。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双方约定每年根据房价调整租赁金额等。合同部分条款可能存在难以确定的情况,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承担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先通过兜底条款约定,后续再进行补充。(https://www.daowen.com)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合同金额、数量等条款为必要条款,在这些必要条款齐备的情况下,其他条款如存在约定不明的,都可以由合同各方进一步协商补充。
(二)对合同进行补充的条件
1.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需要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对合同进行补充,其本质是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或补充。例如,合同中对于履行地点、交付方式、质量标准的认定等内容,原则上不能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的方式处理,需要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对合同条款的补充主要是通过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做出的。
2.实践中存在一方通过行为表示了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的意思,该类型的补充,需要以一方切实地做出某种行为向另一方表示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例如,买卖合同中,双方未约定价格,卖方发货后通过口头、邮件等形式告知对方要求的价格,买方未提出异议按照此价格进行支付。通过明示的行为对合同义务的认可也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条款的补充,但如果原合同需要批准或公证生效的,对合同的补充也需要进一步经过批准和公证。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最终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11条,通过法律救济的手段予以明确并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三)对合同补充条款的管理
合同补充事实上是对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变更或重新分配等,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应审慎做出对合同的补充,补充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主要是如下事项。
1.补充协议应该按照公司合同的评审流程重新评审。
不能仅仅因为是对原合同条款的补充而放松审查。补充协议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合同变更过程,要以对待原合同一样的态度对待补充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补充协议对合同的履行意义比原合同还要大,因此,补充协议必须和原合同履行一样的程序,必须履行立项、评审,最后由原批准的领导批准后才能生效。
2.对合同条款的补充应优先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补充协议应与相对方协商一致后达成,避免引发争议及诉讼纠纷。补充条款是对原合同的补充和完善,应有利于合同各方的利益,因此,应尽量争取协商完善。在对各方有利的情况下,作出适当的让步,求得各方的共赢。
3.注意履行顺序。
如合同存在对一方履行的义务约定不明,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完成补充内容后,再履行自己的义务,防止因先履行而失去在协商中的主动地位。
4.注意形式。
法律文书都应该特别关注形式,形式非常重要。对合同履行的补充,必须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作出,保证合同的效力。
5.认识到补充协议的重要性。
补充协议也是正式的合同文本,合同各方都应持有,并与原合同一起归档保存。事实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都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风险提示
1.及时补充。
如不及时对合同约定不明的条款进行补充,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并可能引起纠纷。
2.尽量协商一致。
合同补充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达成一致是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前提,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甚至可能引发合同诉讼纠纷。
3.履行规定的程序。
合同补充的条款应严格执行公司合同评审、总法律顾问批准、公司领导批准等相关程序,否则可能因缺乏授权、条款不严谨、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矛盾等问题导致丧失合同利益。
4.防止无权代理。
合同经办人员为促成业务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即合同经办人员和对方勾结在一起,不经过规定的程序而擅自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损害公司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往往以表见代理作为抗辩的理由。而要否认这种表见代理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