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基本理念
在社会生活中,理念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人生价值实现的决定性因素。高屋建瓴的理念,能使一个人有理想、信念,有做大事、为国家建功立业的崇高情怀。如果一个人的理念就是局限于自己的小圈子,过一段舒适的生活,那么,这个人的人生目标就会局限于眼前利益,而没有远大理想。不树立先进的理念,就不会取得事业的成功。合同管理的理念应该有以下四个:
1.系统性。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必须要有系统思维与之相适应。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开放性等特点。所谓系统思维就是按照事物存在的方式及其特点进行思维。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坚持对事物进行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的分析,并以之指导实践。
对一个集团公司而言,合同管理是全集团范围内所有部门、所有人的共同工作,不单是法务部门和法务领导的工作。因此,必须放在全集团战略、经营中进行合同管理,不能局限于法务部门一家的意见。法务部门的意见也要服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经营。
系统在组织结构上表现为层次性和网格状联系,事实上,大型集团公司必须建立起科层制的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层层授权。体现在合同管理上,也必须是分级管理,层层授权,总部不可能管完全部的合同。全部管完,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性。要害在于设计一套合理的授权管理机制,既保证总部的管控,又充分发挥下属单位的积极性、能动性。同时,也要保证总部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既是相互制约的,又是相互配合的,实现效率与管控之间的平衡。
系统是开放的,封闭系统必然陷入死循环。作为法务人员,思想必须要有开放性,不断接受新理念、新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法务人员要克服自己思想上根深蒂固的保守理念,接受最新的事物、最新的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切不可陶醉于自我封闭之中,以专业人员自诩。要终身学习,不仅仅是学最新的法律法规,也要把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当作学习的重点。当一个人选择了法律职业,实际上就是把自己放在了比从事其他领域的工作具有更繁重的学习要求之中。
2.前瞻性。
法务工作的重点在于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防范风险比事后补救的意义更为重大。合同管理强调事前管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把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考虑周全,并有相应的预案,才能正式签订合同。谋者皆从事于除患之道,而先使除患无至者。[2]就是说凡善于谋划的人都注重防范灾祸的方法,做事之前先把灾祸除掉,使它不发生。最成功的法务管理就是使公司不发生风险事件。
尽管法务追求的目标是不发生风险事件,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风险事件。法务的工作要务是要预估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案应对风险,并努力将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预案包括预防风险发生的措施,也包括风险发生后的应对措施和对风险度的评估。
3.专业性。
首先,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绝不是学了“六五”“七五”普法读本,或者每天中午看看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就可以胜任的。合同管理必须要由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必须是接受过专门学习并且还在不断学习的人才能胜任。
这种专业性首先应表现为具有专业知识,是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的结果。一个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没有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是不可能做好实际工作的。
其次,专业性应表现为从事过或正在从事这一工作。实际工作经验对搞好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经验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结果,就是在实践中不断纠错,不断进步的结果。一般来说,至少需要专门从事某一工作两年以上,才可能积累到有用的经验。法务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可以使人更好地判断风险,判断人性,判定交易对象的可信度。事实上,法务工作也和生活常识是完全一致的,违背生活常识和人性的交易,必然是风险极大的交易,甚至可能全部都是骗局。比如,年回报达到30%甚至50%的投资。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但遗憾的是,人们往往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这就是风险的开始。
再次,专业性应表现为把这个工作做得更好。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比同行超过一半的人做得好,就站在了事业的高端,当然,如果比超过90%的人做得更好,那就是顶级水平了。这应该是有事业心的法务人员追求的目标。
最后,专业性要表现为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务人员应热爱自己的职业,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有历史使命感。在实践中应体现为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一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始终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司利益。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再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在经验上、理论上,大部分法务人员的业务能力都会达到胜任工作的要求,是否能将工作做得更好,为公司和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主要取决于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就会时刻将公司利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的位置。相反,如果职业道德全无,就会利用一切机会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祸害公司和社会。
4.可诉性。
合同是为了打官司而准备的。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始终要注意诉讼的问题,以最坏打算,把一切合同都放在要面临诉讼的前提下进行管理。
合同管理中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应始终站在法庭质证的角度对合同业务过程进行完善,这样才可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一旦发生纠纷,要知道对方的律师也是专业人员,在法庭上双方是真枪实弹地交锋,没有人情可讲,没有同情心可以利用。因此,任何侥幸心理,任何细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败诉,导致重大损失。尽管大多数合同在履行后都感觉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法务人员仍然必须以诉讼的要求来完成合同的起草和审核,以所有业务都可能面临合同之诉的危机意识,提示所有合同业务人员按照诉讼时的证据要求认真对待合同各阶段的业务资料,尽可能留存可诉性强的原始证据,形成完备的可诉证据链。要把证据链的概念深入头脑,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与保存证据,更有效、更清晰地明确合同各方的权责关系,提高合同纠纷解决的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