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信息化的优势
通过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合同管理,可以实现合同的统一规范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公司效益,各单位各部门共享合同数据和管理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合同全过程管理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大型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与风险管控可以起到显著的提升作用。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实现了合同统一规范管理。
公司在配置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合同评审、分级授权管理及印章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设计成系统的固定操作流程,成为合同办理的必备要素,有效保证了合同全过程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对于大型集团公司,通过集团公司总部的统一规划部署,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统一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一是要求全部合同线上评审。在系统上统一集团本部及各成员单位的合同编号规则,自动生成连贯合同编号。只有审批完毕的合同才能获得合同编号,进而在线上申请用印审批,有效保障了合同评审率达到100%。
二是合同评审流程、合同用印申请已经根据制度规定,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固定,合同承办人员只能在系统中依次进行,不能自行跳过某些环节或者请求个别审查审批人予以变通,促进公司依法合规治企工作的落实。各评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不可回避责任,敷衍了事,促进合同评审工作更加规范化发展。
三是根据集团总部与成员公司的分级授权机制、成员公司内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机制,分别设置不同类型合同与不同标的金额合同的审批权限,有效防止合同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
2.实现了合同管理效率和公司效益的提升。
大型集团公司为了经营的实际需要,将各成员公司设置于不同的地域,集团上下级单位跨省市、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情况都非常常见。引入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后,合同承办人员通过电脑或手机连接网络,将合同文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则可在系统上完成合同电子化和无纸化操作,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省去了承办人员拿着纸质文件往返会签审查的麻烦,降低了管理成本,大大提升了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首先,合同承办人员通过电脑或手机,可以随时随地办理合同,查询合同流转进程。合同审查审批人也实现了移动办公,审查会签合同不受行程和时间限制。合同评审时间大大减少,效率显著提高。
其次,通过联动信息服务,设置审查审批人智能化提醒服务。通过技术手段设置各评审部门并联式同时审查机制,进一步缩短了合同的流转时间。据统计,使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司,与传统合同管理方式相比,合同平均审批周期可缩短50%。
最后,通过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化和无纸化办理合同,集团各成员公司合同承办人员不再需要拿着纸质文件往返会签审查,减轻了工作量,节约了差旅成本,进一步增加了有效工作时间。同时,大大减少了合同文件纸张打印的浪费和办公设备的损耗,符合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有助于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与动态监控。
通过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文件资料、合同立项、评审和签订等办理流程均在系统中完整保留,评审意见及修改情况得以随时查看。同时,系统设置了履行计划,定期提醒合同承办人员填报履约信息,并对履约异常情况进行提示。各级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阅和监督合同管理状况、履约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及时提示和处理。为公司领导层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防范生产经营中主观性决策的风险。
对于大型集团公司来说,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尽职调查及履约评价等信息可共享互通,有利于集团各成员公司在开展交易过程中,加强相对方的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通过数据集成,合同系统可以实现与OA公文处理系统、工程系统、采办系统、财务系统和审计系统的数据信息共享,消除信息不对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互相采用,相互约束和监督。比如,与财务系统数据集成后,系统根据合同支付条款的时间节点控制合同结算,财务管理人员据此办理费用支付和账款回收,可以有效降低人工操作失误和遗漏,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合同履约。
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合同台账模块,设计了众多统计口径,不同部门和层级的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取相应的统计口径,可以得到精确的统计结果,进而实现集成数据的多维度分析。
全面共享合同管理信息、动态监控合同状况及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为了解公司经营数据和合同风险状况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4.实现了信息公开与透明化管理。
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全过程呈现每一份合同从相对方、立项、评审、签订及履行的整个生命周期。系统建有系统日志,通过系统控制,合同流转过程完整留痕,如承办人员填写的合同信息、送审时间、审查人员姓名、审查意见和评审时间、合同退回修改及重新送审的情况、合同用印审批意见及审批时间、合同签订及履行进度等,合同承办人员、审查审批人的处理痕迹相互隔离,互不影响,不可随意更改和删除。这样,一方面保证了合同办理过程中留下证据,通过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各级监管部门可以随时查阅合同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也便于明确责任,追本溯源;另一方面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化,可以督促合同承办人员、审查审批人员在办理合同时更加认真谨慎,避免合同评审流于形式、不负责任等情况的发生。
此外,通过技术手段,集团公司可以控制各个成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由于合同管理系统将合同全过程管理流程进行固化,并在每个流程节点匹配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各成员公司希望调整各个节点的管理人员、删除或修改各节点数据、调整合同处理流程,都要请示集团公司同意后由技术人员实施。有效杜绝了篡改合同数据、暗箱操控合同管理系统、越级审批等违规行为。
相较于传统合同管理方式,信息化的合同管理方式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符合现代公司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趋势,信息化是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