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的特点

一、外聘律师的特点

外聘律师和法务人员同样都是参与合同管理,但由于职业背景、出发点、专业化程度皆不相同,对合同管理发挥的效果也不尽相同。要区别这两者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首先要了解外聘律师的特点,我们从优势和劣势两方面来分析。

(一)外聘律师的优势

1.合同业务的专业性。

首先,外聘律师专业性的前提是其保持客观性。公司通过法律服务合同与外聘律师建立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费用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与公司业绩相联系。外聘律师并不是公司经营行为的直接受益者,因而更能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对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客观建议。

其次,外聘律师保持专业上的专一性。法律专业种类繁多,合同类型也多样复杂,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财税等方向都是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去研究的。近年来外聘律师专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万金油”律师逐渐被法律服务市场所淘汰。聘请的专业律师通常从业经验丰富且具有更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最后,外聘律师在广泛的业务活动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专业的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对象广泛,涉及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战略部署、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各个阶段,业务中接触和处理的合同案件种类繁多、合同纠纷重大复杂,这相应地使外聘律师练就了应对合同实务中问题处理的工作技能,能够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2.诉讼业务的专业性。

公司通常通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确定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外聘律师,从而参与公司的日常合同管理。相较于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再聘请处理诉讼案件的律师,已事先参与合同管理过程的外聘律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比较熟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立即提起诉讼,及时止损。

首先,事先预防。外聘律师帮助公司完善合同审批制度、审查制度,并且在合同签订前即参与合同订立的磋商、合同条款拟定等活动,充分了解合同风险点,站在诉讼需要的立场上,提前制定防控风险措施,以防止公司签订合同可能引发的诉讼。(https://www.daowen.com)

其次,事中控制。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外聘律师就应发挥作用,建议公司立即停止执行合同,必要时终止合同。在与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及时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保护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同样,如果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发现己方无法继续履行,也可在第一时间与外聘律师沟通商讨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争取将损失减到最小。

最后,就诉讼程序而言,外聘律师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公司法务人员更有经验,更能充分利用程序达到己方目的。另外,外聘律师出庭时更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在举证、质证、辩论环节,其经验一般也比公司法务人员更为丰富。

(二)外聘律师的劣势

1.不了解公司文化。

关于公司文化有五花八门的定义,在此姑且不去讨论。公司文化主要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者群体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群体的意志,是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奋斗认可的价值观。

外聘律师通过合同管理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中。虽然外聘律师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地位的委托关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外聘律师不受委托人意志约束。在外聘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有可能设计出上万份合同,而其中许多合同包含相似的语言碎片,或者已经形成模板化的合同。如果这些合同条款脱离公司文化的内涵,公司经营管理层则很难认可和接受这样的条款,最终导致合同不被使用、律师工作不被认可。譬如央企、国企依赖于国家财政,其文化总能让人感觉出意境上的统一。而私企等由于经营者风格和经营理念的不同,表现出来的公司文化也多种多样。面对不同的公司类型,外聘律师要具体分析公司文化的内涵,才能使合同内容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

2.不了解公司业务流程。

与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相比较,外聘律师更为了解外部公检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业务流程。而对于公司内部的业务流程,由于各个公司情况都不一样,外聘律师只有熟悉公司制度才能够熟练掌握。但由于外聘律师通常不可能只服务于一个公司,不可能对每一个公司的业务流程都熟悉。

从专业性来说外聘律师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际合同业务办理过程中仍会出现外聘律师的建议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因为合同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的多个环节,有的还涉及母、子公司之间的跨级管理。如果律师的建议仅仅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可实际操作起来跨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甚至可能要沟通多级公司领导,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使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譬如审查一份成套工业设备采购合同,区别于一般的货物采购合同,外聘律师更多地需要结合公司内部对于此类交易细节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部门实际运作对合同进行审查。

3.不了解合同背景事项。

外聘律师审查合同的目的是帮助公司实现合同目的,降低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因而了解合同背景和合同交易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实际上,外聘律师更多的是将注意力放在程序性条款上,容易就法论法,对交易背景很少关注。

多数情况下,外聘律师得到的信息并不全面,并不是公司的业务部门故意不告知,而是大部分人是非专业人士,他们不知道律师需要一些什么具体信息。当然还有一些情况是经办人员无法说清楚的。在此种情况下,外聘律师仅收到“我有一个合同,请帮忙审查一下”的请求而无其他需求说明,如果就此埋头审查合同,不进一步主动打电话或者通过邮件获取更多关于合同事项的信息,有可能面对事倍功半的窘境。

4.不熟悉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的内容,而外聘律师的工作内容则主要是书面审查合同文本,他们对于合同管理并不熟悉。因此,很难站在合同全过程管理的角度去开展工作。

由于合同业务是最基础的律师业务,收益并不高。参与公司合同管理的外聘律师通常由团队组成,有些律师团队不重视合同审查工作,在工作分配时将此类业务分配给从业经验较浅的律师,甚至是初出茅庐的新人律师锻炼,仅在重大合同项目或者是有可能涉及发生合同纠纷时,再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有可能因为经验不足而出现合同漏洞,无法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可能对此种做法颇有微词,逐渐丧失对外聘律师的信任,在对外聘律师考核时也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