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效益创造价值
公司的管理是通过一系列的流程实现的。流程对于提升效益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高效的流程,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效益,从而达到创造价值的目的。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在合同管理中,通过提高管理效率,也可以提升整个公司的管理效率,从而实现创造价值的目标。
1.制定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规范化就是公司管理的一切方面、一切环节都有事先规定好的流程和具体要求,经办人员只要按照流程和要求进行,就能完成一项工作,而不必到处请示汇报,寻求领导的批示。规范化是提升效益最有效的路径。一个经营效益良好的公司一定是规范化的公司。这种规范化体现在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合同管理是否规范化也同样决定了合同管理的效益,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效益。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合同计划、审批、签订、履行的依据。一个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既能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也能够有效地预防风险。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工作能否做好的基础。同样地,合同不经审批就不生效,就没有实际的意义,只有经过审批才可以正式签订,才能对公司产生权利义务。因此,审批环节是决定合同是否签订的关键环节。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很多企业对于合同的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许多企业甚至没有独立的合同管理机构,也没有制定出有效的合同管理以及合同审批制度。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合同签订的随意性,给企业的经营埋下了风险隐患的种子。随着时代的发展,合同的管理已经不再是单纯地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它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的、系统性的管理。而动态、全过程、系统性的管理又体现在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中。一份合同的签订是整个企业的事情,所有与签订相关的部门都应该参与其中。一方面,没有法务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的工作不行;另一方面,单有企业法务部门的努力,离开了其他部门的配合也不行,必须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施行。对一个企业而言,加强合同的管理以及审批,能够提高企业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同时规范有效的合同管理及审批制度可以使企业规避合同中存在的风险,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2.实现合同管理模式的信息化。
传统纸质合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业务发展需求,企业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逐步取代传统纸质审批的方式,将大大提高企业管理合同的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更加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合同的内容,为企业的决策管理提供指导,以实现合同的智能化管理和企业信息共享。
采用合同信息化管理有以下几点优势:
一是实现信息共享。业务部门将所签订合同的文本、合同订立的基本信息、付款期限等工作情况录入系统,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提高了业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减少了其他部门如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工作量。(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实现信息追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进度录入信息系统,便于各个部门的查询,也便于公司领导实时了解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实现数据的有效保存。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的库存储蓄信息,不会出现因为时间的而出现灭失等情况,减少因合同文本丢失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是最有效的方式。
四是明确各类合同的管理权限。系统设计时将合同各部分的权限准确设定,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管理监督能力,避免出现合同审批权利滥用等问题。
3.制定并实施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尽职调查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合同是否能够签订,因此,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尽职调查制度,也是提升合同管理效益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就会导致尽职调查的随意性,不仅会使公司面临风险,而且会影响到管理效益。
规范化的尽职调查制度应该明确哪些事项需要尽职调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流程是怎样的,由谁来进行尽职调查等。有了这些明确的指引,尽职调查效率就会大大提高。
企业间的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合同履行来连接,除合同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外,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企业或个人,随着时间、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也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鉴于此,在合同签订前适时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有针对性地对目标企业的行业地位、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客观、有效的了解,是防范合同违约风险的有效手段。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尽职调查工作除了要严格遵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之外,更应该坚持客观性、独立性和全面性原则,调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保证调查目标信息的全面披露,信息完整无遗漏且能相互印证,尽职调查结论报告不受其他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公司领导不得事先对尽职调查定调子、定结论。
4.建立合规的合同示范文本。
建立规范化的标准合同模板是提高合同管理效益、防范风险的一个有效措施。一般而言,合同起草方掌握主动权,其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每一项条款,更充分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为了争取在履约过程中或发生争议时的主动地位,企业应制定适合自己的各类标准合同并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格式文本。在制定标准文本时,应充分考虑企业所进行的同类交易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以及出现该问题或风险时有利于保护己方利益的最佳处理办法。采用自己的格式文本,不仅能节省交易成本,提高合同评审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减少交易风险,以及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此外,争取合同的起草权,还可以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己方的利益,从而尽量避免己方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在损失发生的情况下如何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是一些中央部委如交通运输部、住建部等颁布了自己的示范性合同文本,企业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适当参考这些示范性文本,但是仍然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需求、业务特点以及市场地位等,制定适合自己的示范文本。二是合同范本不是一经发布后就可以一劳永逸的,合同范本的管理需要适时创新管理,即积极推进合同管理的创新,完善范本合同的内容并深化应用。三是合同示范文本一旦颁布,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就应该优先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对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变更,只有严格遵循,才能发挥出示范文本的优势,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