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部门

一、业务部门

公司内部设立有多个业务部门,合同通常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办理的,必须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会签,才能最终提交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作为法务部门,在整个流程中就存在一个如何正确处理好和业务部门关系的问题。

(一)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

1.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的关系状况。

合同业务部门即我们经常说的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具体承担办理合同业务的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都会主持办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合同。因此,任何一个部门都有可能是业务部门。在此探讨的是除法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作为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的关系。

作为法务部门,经常遇到的被误解的情况之一是被业务部门视为“拦路虎”,认为法务部门天天强调风险,强调流程,影响了决策效率。因此,业务部门通常情况下遇到合同缺陷问题能避则避或者含糊其词。在经办人员眼里,如果法务部门认为合同存在风险提出相关建议的话,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要完善各种资料、修改合同条款、与签订方重新磋商等一系列工作量的增加。而业务部门的人通常会认为,法务部门提出的意见,都是万分之一的发生概率,只要自己注意加强监控,就能防止发生风险,重新走一遍合同流程没有必要。

被误解的情况之二则是由于业务经办人员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或对法务部门有依赖心理,更多的是把合同管理的工作推到法务部门,忽视了自身责任。如经办人员对合同关键条款的把控力不足,合同出现前后内容矛盾、合同价款明显计算错误、称谓不统一等问题。再如,业务部门不重视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就认为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合同拖很长时间也没有完成归档环节,更没有对合同签订方的资金支付情况、经营状况是否恶化等信息进行跟踪,到发生合同纠纷时才发现相关证据没有进行保存,自然难以实现己方诉求。

从合同签订前的立项、洽谈、审核,到合同签订的用印,再到合同签订后的资金支付、履约跟踪、合同变更等,涉及业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用印部门等诸多部门。一般来说,大中型公司均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度中专门设置一章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有明确规定,但制度落实到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职责错位的情况,从而导致日常工作中部门之间各种推诿扯皮。

2.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的关系。

首先,要厘清各个部门之间的不同职责。大部分的公司将合同归口管理职责放在法务部门,业务部门参与合同的全流程管理。因此,在公司建立完备的合同全过程管理体系之下,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其次,在理解部门之间职责不同的基础上,也要明晰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的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公司合同利益。以一份原料采购合同为例,采购部门负责决定采购什么、采购多少、采购什么质量标准,以及选择合适的合同对方、商定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执行合同,法务部门负责在合同条款中拟设公司合同利益、防范合同风险、审核合同是否履行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等。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均是以追求公司合同利益为目标,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为主线,互相协作和相互监督。只有这样,实现公司的合同利益才有保障。

再次,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关键是都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在合同管理中的任务。既相互理解,又相互制约,既不越位,也不推卸责任。有无法协调的矛盾,可以提交给上级领导解决。(https://www.daowen.com)

最后,公司经营管理者要有清醒的头脑。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推诿扯皮,部门之间的冲突仅靠部门自己是解决不了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管领导,必须要有担当,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不能怕得罪人,不能推卸责任,而是要主动承担责任。作为分管领导,要坚持原则,不和稀泥,不偏向任何一方,说公道话,解决问题。更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下属,自己只做好人。

(二)业务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

1.合同签订前。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有四项。

(1)审核合同相对方信用资质。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目前,完成这一工作的手段很多,也很方便。可以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公司信息,通过失信被执行人系统查询相对方征信情况,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合同相对方的信用信息。即通过搜索工具,通过关键词也能收集到相对方的许多有用信息。大数据时代,没有秘密可言。业务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大数据。

(2)与合同签订方进行商务谈判。在进行商务谈判时,业务部门应提前充分掌握法律依据、市场风险等背景材料,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思表示。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的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合同谈判。重大合同必须邀请法务部门派人参加。必要时,总法律顾问也应参加谈判。总法律顾问有权随时了解谈判进程和谈判情况。

(3)起草合同文本,完成合同初步审查。谈判在重大条款上取得初步一致后,业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条款。起草完成后,提交合同审签流程前要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合同中合同标的的规格、单价、数量、收付交付条款、交易内容等重要商务条款应核对无误。避免合同条款缺失、约定不明或前后矛盾造成的合同风险。

(4)完成合同审签流程。在审签过程中,参与审签的合同业务部门、会签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环节,应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或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业务部门应根据其他部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合同进行完善或补充相关资料。合同审签流程的制度化推行,是提高公司工作效率、降低合同签约风险的有效管理手段。

2.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环节主要有两项工作。

(1)完成合同用印。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完成审签流程之后,业务部门应按规定到印章管理部门申请用印。在申请用印时,要注意合同生效条件中关于盖章的约定。用印类别有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合同多页时还应加盖骑缝章。不完整的用印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对方已经先行用印,应注意对方签字日期、印章和文字落款是否一致,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和公司登记信息上的一致。

(2)合同归档管理。合同完成双方签字、用印后,业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时间、类别、重要性将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归档前应将合同编号,进行部门内部合同台账登记,方便查找。归档时对孤本合同、原件合同重点保管。已经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公司可借助信息平台进行线上归档,以防止纸质材料的丢失、损毁、霉变。

3.合同签订后。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的工作并不是就结束了,而是合同实际风险的开始,当然,也是公司利益得到实现的开始。要重点关注两项工作。

(1)合同履约风险监控。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要警惕合同对方有无按约定支付、交付,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方重要管理人员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泄露商业技术秘密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总之,相对方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都要引起重视。如私人控股企业的大股东身体健康、个人婚姻出现危机,也都可能导致履约异常。业务部门应如实记录履约异常情形,并告知法务部门,及时防范,制定应对措施。

(2)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纠纷的原发部门(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和其他配合部门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业务部门对引发纠纷的核心事实负有管理职责,应收集、整理纠纷案件的原始证据和相关事实材料,并和法务部门、外聘律师协同分析论证应对。庭审过程中配合外聘律师做好各项庭审工作,为准备诉讼、仲裁文书、证据材料提供可用信息。要注意的是,业务部门应将自己掌握的所有有关案件的材料全部移交给法务部门和主办律师,不可有选择性地移交。因为哪些材料是有用的,哪些是无用的,哪些需要提交给法庭,哪些不需要提交,必须由法务部门和律师决定。业务部门并不掌握证据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