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合同签署是合同流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却也是企业非常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在合同签署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授权问题上的博弈
合同须由有合法、有效权限的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公司所有的合同原则上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可以说,法定代表人掌握着公司合同的最终决定权。但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法定代表人可在一定权限、范围和期限内委托公司其他人员行使合同签署权。
授权,是权力的下放,是有权限的领导者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委托下级行使,给下级一定的自主决定权。目前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将部分合同批准权限授权下级行使,已是普遍存在的行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授权是公司管理的一门艺术,做好授权工作需要管理者准确掌握“分寸”,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合理管控。如果只是简单的“放权”,不注重权力的把控,就容易导致权力“失控”。
公司在授权中普遍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授权不足;二是过度授权。这两个问题都表现在领导者对授权的把控程度上。授权不足,主要表现在领导者对授权范围把控过严,权力下放的范围过窄,绝大部分权力仍然集中于领导者一人手中,绝大部分事项仍由领导者做出决定。被授权者的权限局限于辅助性或较边缘性的领域,没有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实权”。授权不足,还表现在领导者对下放的权力把控程度过严。表面上下放了权限,但领导者实际上仍然主动参与并干预被授权人做出决定,并严格监督和管控被授权人的行为。被授权人无法独立行使自主决定权,仍然由领导者掌控着绝大部分权力,被授权者实为执行者而非决策者。授权不足,权力过于集中,领导者肩上责任过重,得不到实质上的分担,公司各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效率低下。
过度授权,与授权不足刚好相反。一是表现在授权范围过于宽泛,领导者在管理上过于放松,下放绝大部分权限。被授权人的权力很大,可以自主决定公司很多重大事项。二是表现在领导者对下放权限的把控过于宽松,过于信任被授权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对下放权限缺乏监督和管控,交由被授权人全权负责,甚少过问。过度授权,将导致权力因得不到有限的监督和管控而失控,不利于风险的预警和控制,易引发风险事件,对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还有一点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应严禁内部转授权。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被授权人不得擅自转授权,将权限委托其他任何第三人行使。授权是基于法定代表人对特定的被授权人能力和人品的信任,被授权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承担,为了保证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不被侵犯,不得随意转授权。内部随意转授权,也容易导致授权管理的混乱和无序,引发法律风险。
综上,公司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体系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授权应把控好范围和程度,合理、适度的授权,有利于公司内部风险的防控和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无授权的人批准、签署合同
公司合同的批准和签署,必须有合法的授权。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才能批准和签署合同。没有权限、超越权限或者授权已终止、失效的人批准和签署合同,都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会给公司带来极大的风险。如构成表见代理,且签署的合同对公司不利,则会直接导致公司利益受损。(https://www.daowen.com)
1.没有权限的人批准、签署合同。
合同的授权应当有明确的内容和具体的权限范围,坚持一事一授权的原则,不能笼统地约定将某项业务交由某人“全权负责”。授权不明,可能会造成权责不清,导致没有权限的人最终批准和签署了合同,引发公司法律风险。
另外,虽然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分工具体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具体办理工作,但并不包括合同的批准和签署。有些承办部门和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易把合同承办权与合同批准、签署权混淆,误以为在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内可以自行批准和签署合同。实际上,合同最终的批准、签署权是法定代表人的专属职权,只有通过明确、正式的授权,被授权人才得以行使,否则任何人无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目前公司订立的大部分合同,对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严格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才得以生效。如果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都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成立和生效,或者签订对公司不利的合同,给公司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2.超越授权范围、签署合同。
授权应载明明确、具体的范围,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授权范围之外的事项,被授权人无权决定。被授权人超越权限范围批准、签订合同,事后又无法得到法定代表人追认的,被授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越权订立的合同,若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应认定代理行为有效,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授权已终止后批准、签署合同。
授权应载明明确的有效期限,授权提前终止或期限已满,被授权人不得再批准和签署合同。因被授权人离职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授权的,应注意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收回授权委托相关文件,避免发生表见代理的后果,给公司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
(三)合同用印不规范
一般情况下,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即成立、生效。即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只要合同上加盖了法人的印章(公章、合同章),在印章真实的情况下,仍可认定法人已对合同内容予以确认,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因此,盖章往往成为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重要依据。但仍有部分公司不重视合同印章管理工作,用印不规范、印章保管不善,给公司造成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印章管理要规范。公司应有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合同的签订。用印环节应纳入合同审批流程中予以规范,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最终批准、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正式的合同文本,才能加盖合同印章。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合同印章。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采取一定安全措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更不得对外借用,以免造成印章丢失或被他人违法使用。印章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印章使用要规范。合同印章应在合同落款处加盖,盖章应清晰,能清楚辨认印章上的内容,且只能盖一次章,不能盖两次以上。如果因第一次盖章模糊,应重新打印合同文本,另行盖章,不许在第一次盖章的上面再盖章。避免对方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合同无效的证据。对于合同页数达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覆盖合同所有页面,以免合同被擅自增加和减少页数。严禁在白纸上加盖印章。
(四)没有归口管理的部门
公司根据不同的业务板块,确定合同的主办部门和参与部门,主办部门即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某个业务板块合同的具体办理工作。不重视合同归口管理,不明确合同的主办部门,各部门的权责不明晰,可能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相互推诿,无人负责合同的具体承办工作,管理混乱,各项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合同管理归口部门的具体划分,是公司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体现,有助于公司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制约,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使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根据业务的性质具体细化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有效促进合同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推进合同有序签订,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专业化的分工,还有助于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有效识别和管控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