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概念
合同全过程管理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同时,也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和流程,是最有效地防范风险,提升效益的举措。
(一)合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
理念决定行动。要管好合同,首先必须树立合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并把这种理念在全员中进行宣传贯彻,做到深入人心,转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意识。要实践合同全过程管理,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理念。
1.合同管理要贯穿合同从立项到履行后的全过程。
合同从立项开始,到履行后终结,整个过程都必须进行有效管理,每个环节都是全过程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要把合同管理的理念贯彻始终。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一环扣一环,紧密结合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风险,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因此,在整个合同的生命周期中,都要密切关注合同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点,并及时化解。
合同终结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结。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也会在一段时间后出现新的风险,因此,合同管理并不能止于合同履行终结,而要延伸到合同的权利义务在法律层面上的彻底消灭。
2.公司所有部门都是合同管理的主体。
如果只是把法务部门一家当作合同管理的主体,这样的管理理念是不可能管好合同的。合同是公司经营的依据,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涉及所有的业务部门和公司所有的领导,需要大量的数据,需要大量的人员对合同进行跟踪、监控、反馈信息。如果没有其他业务部门的积极参与,单靠法务部门一家,是没有办法进行全过程管理的。
3.合同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任何管理行为,如果责任不能落实到具体的人,这种管理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管理活动中最怕集体负责制,集体负责制实际上意味着无人负责。集体负责制往往只是推卸责任的一个借口。虽然这种机制表面上看起来人人都要负责,高度重视得很,但本质却是人人都不负责。合同管理牵扯到公司的多个层级、多个岗位、多个人员,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在大型公司,一般是总法律顾问牵头,各个业务部门根据分工管理合同的各个环节,但是,不管怎么分工,都必须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不能笼统地把责任指派给部门就完了。这项工作的重点在于落实岗位职责和具体的经办人员的职责,而不是仅仅只落实部门职责。
4.合同管理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保证。
建立适当的组织机构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工作,合同管理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建立必须和公司规模、业务模式、公司文化等相契合。对于中小型公司而言,建立一个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可能就胜任合同管理工作了。而对于大型公司集团来说,则必须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事务管理组织机构。
(二)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不是合同实务。但是,在理论和实际中都把这两个概念混同了。许多关于合同管理的著作和论文,其实讲的都是合同实务,怎么签订合同、怎么履行合同、出了风险怎么打官司等,而没有回答怎么才能管好,怎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正确签订、履行,出了风险怎样才能有效地组织人员打官司等。作为公司法务管理人员,其职责并不是亲自出头去打官司。官司应该由律师去打,公司法务人员要做的工作是如何选择最合适的律师去打官司,怎样保证律师能够尽心尽力地去打官司。
截至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概念做出界定。因此,我们首先给合同管理归纳一个概念。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在其名著《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中给出了管理的概念,这也是目前学界主流的概念。亨利·法约尔认为:管理是所有的人类组织都有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是由五项要素组成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概括来说,管理就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的过程。法约尔的管理概念颇受后人的推崇与肯定,形成了管理过程学派。
我们再由亨利·法约尔的管理概念引申出合同管理的概念。所谓合同管理,就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的过程。从管理的主体上来看,是全员参与的合同管理行为,并不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活动。从合同的生命周期来看,它贯穿于合同立项、谈判、履行以及履行后的全过程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