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法律顾问
公司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核心与关键。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
1.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起源。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公司内部的法务管理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公司经营的实际要求一个能够进行综合性法律事务管理的职位,这样,总法律顾问就产生了。
总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美国。1998年,通用汽车在世界上首次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高级管理职位——总法律顾问。随后美国各大公司也相继设置了总法律顾问职务,负责全公司的法律事务。
2002年7月,经过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力争在“十五”期间有80%的国家重点企业建立起与现在公司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其后,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从2006年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从此开启了全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新篇章。
2.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全球公开招聘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经过层层考试、考核,最后有5人被聘任为自治区直属企业总法律顾问。
201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提出把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入研究、系统梳理、广泛借鉴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指导意见》和《2017年依法治企工作要点》,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关键,积极指导企业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落实总法律顾问的职责,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制度。目前,除3家文化公司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下属22户出资公司已经全部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设立总法律顾问职位,人员全部到位。
根据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13年《21世纪总法律顾问技能》的调研报告,总法律顾问承担了法务部门领头人、首席咨询师和商业策略师三大角色。从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来看,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成为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岗位。
(二)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2]
总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公司的宏观管理方面,通过规划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架构、权力架构,总法律顾问事实上已经成为公司管理体系的总设计师。实践中,公司实际上是按照总法律顾问的理念进行运营和管理的。总法律顾问有两条基本的工作原则,即宏观性和综合性。
1.宏观性。
总法律顾问不是法务部门的部门经理,因此,对法律事务的管理应站在整个公司的层面,具有宏观性。法务部门经理是微观管理,主要只管法律事务。总法律顾问是宏观管理,全面管理公司的风险,并不限于法律事务,不可颠倒角色。
2.综合性。
总法律顾问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单纯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应有综合性的理解,不可仅仅停留在法律事务层面,而应进行综合性的管理。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总法律顾问不能只发表法律意见,而应发表综合性的意见。
(三)总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职责
1.选拔法律人才,组建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不能仅设总法律顾问一个职位,公司的法律需求也无法仅靠一两个法务人员解决,而是需要一支专业的法务团队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总法律顾问应根据公司经营的特点,从法务部门经理、法务人员配备、人才培育、团队运转模式、外聘律师管理等多个角度组建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实践中,有些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对下属单位法务部门的组建、人员有任免建议权,这一点应成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因为只有在总法律顾问的专业指导下,下属单位才可能建立专业性的机构,才能真正选拔专业人员从事法务工作,避免照顾性地安排人,占位置。目前国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了安置人或照顾关系,而将一些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人安排在法务机构,对法务机构履行职责没有任何积极的帮助。
2.制定合同管理总体规划。
做好管理的前提是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在战略的总体要求下,才能做好具体的管理工作。因此,必须先制定战略,所谓谋定而后动。总体规划就是战略,没有战略就不会有系统性的管理思路。
公司合同管理总体规划属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顶层设计,总法律顾问需要进行深入研究,通过与有关领导、业务部门的沟通,准确把握公司发展方向和现状,充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研究本公司交易对象和管理的特点,对公司合同管理通盘研究,发现本公司合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提出公司合同管理总体规划方案,并通过合同管理组织结构落实规划内容。
3.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并督查其落实。
总法律顾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设计并建立公司基础管理制度,一个高水平的总法律顾问,一定会把建立规章制度放在首要的位置,一定会把自己的管理理念贯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体系中。在合同管理方面,建立合同管理体系是总法律顾问的基础性工作。没有一个合理、高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合同管理工作是没有办法得到执行的。
当然,仅仅只是建立一个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对公司来说意义不大,关键的一点是要把这个制度体系落实到管理实践中去,为公司经营服务。总法律顾问是高级管理人员,比起法务部门来说,在督查下属单位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更有话语权,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后,总法律顾问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上,并要下大力气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务必在公司营造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办理合同业务的氛围。
4.参与公司经营重大决策和重大合同谈判。
公司总法律顾问主导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诸如重大决策和重大合同谈判等重大事项,站在专业角度发表独立法律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21条、第24条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起草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或者草拟重要合同,是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例如,公司制度中一般规定了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发表独立法律意见。但实际上,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都涉及法律问题,所以,总法律顾问要列席所有会议。公司的商业本质属性,决定了总法律顾问须立足于商业角度去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站在更高层面来看待公司经营风险。
5.签署合同审查最终法律意见。
合同审核会签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也是总法律顾问工作量最大的事务性工作,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合同经过公司各部门会签后,由总法律顾问签署合同审查最终法律意见,排除违法、无效因素,决定合同是否进入下一流程。对于总法律顾问提出的有保留的法律意见,业务部门自行评估有无其他可替代方案。对于总法律顾问明确否决的法律意见,业务部门应执行。如有异议可以向总法律顾问解释,但最终决定应由总法律顾问拍板。
6.推动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些大中型公司每年签订和履行的合同数量往往比较多,合同类型也多种多样。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现在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了过去依靠人工和纸质工具的传统方式,借助技术工具,实现对合同审核、合同履行、合同统计等多方的实时监控,大大提高了公司内部办事效率,降低了法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成本,从而增加了公司竞争力。在公司内部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总法律顾问将其列入公司合同管理总体规划,并和公司总体信息化建设相衔接,由法务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