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能力的重要性
作为交易,履约能力唯一考量的就是对方的经济实力、对方易于变现的资产、对方的现金流等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而不应是一些外在的东西。
1.树立归零思维。
在考察对方履约能力时,首先要树立归零思维的思想方法。所谓归零思维,就是不看交易对象所有外在的方面、各种唬人的头衔。做生意只讲实实在在的经济实力,那些好听的虚东西毫无用处。把这些虚无的东西喊得山响的,恰恰很可能是没有实力的。对此,则更应提高警惕。
有些所谓的几百强企业,往往就是利用人们的这种盲从心理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外壳很大,但是内部已经被掏空了,严重缺乏资金流动性,唯一能拿出来唬人的就是名气了。他们往往自称有几千亿元甚至上万亿元的资产,胸脯拍得山响,一副财大气粗的样子,但真要他拿出一千万元现金,拿不出来;要他们拿资产来抵押,拿不出来;要他们开个银行保函,更开不出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他们四处举债,能抵押的都已经抵押,能借的都借遍了。每天过的日子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和他们做生意,如果不按自己的原则来做的话,很可能最后的结果就是穷人给富豪捐款了。
2.坚持“三不原则”。
所谓“三不原则”,即一不和没钱的人做生意,二不和小商人做大生意,三不和夫妻店、父子店做生意。
做生意是有钱人的事,没钱的人好好工作,好好攒钱,想做生意发财,完成原始积累再说。做生意不是做慈善,没有义务去帮扶别人致富。不和没钱的人做生意,原因在于对方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出现履行不能的可能性极大。对方没有钱还想做生意,就是空手套白狼,做坏了,他没有任何损失,做好了,他白得利润。
没钱的人也包括两类:一类是真的没钱,想白手起家;另一类是表面看起来很有钱,其实并没有钱。对于后一种类型,更要高度警惕。比如,只在前期投入小笔资金,后续企图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合作。这种是实际上没钱,但看起来有钱,也不要和他做生意。(https://www.daowen.com)
不和小商人做大生意,关键在于“小”字,“规模小”“实力小”“资金小”“能力小”,甚至还有“信用小”的风险。与之签订超出其承担能力的合同,可能会造成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最终双方都会遭受损失,甚至由此失去信誉。并且这种小商人,一旦发生违约,要得到救济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如,一个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仅500万元,还没有足额认缴,却要和你做一个亿的生意,它怎么可能有这个能力?
不和夫妻店、父子店签订合同。因为可能会涉及主体适格、财产性质、合同违约等纠纷。例如,用于担保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还是按份共有,虽法律明确规定财产内部规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实践中仍存在履行难、证明难等问题。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应适当避开此类交易相对人。通过公司登记系统,或其他途径,如果查询到对方的主要股东是夫妻、父子,或高管是夫妻、父子之类的,均不应与其做生意。
从上述分析来看,“三不原则”都有一个共同点,其实质都是因为相对方大多不具备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与之订立合同,无法保证交易合同全面、顺利地履行,公司很难从中实现自身的利益,甚至可能因此遭受巨大的损失。
在日常实践中,因资信差、履约不能等问题导致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部分法务人员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局限于合同文本本身,认为法律部的审查主要是形式上的审查,因而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以及履约能力不予重视,工作没有涉及合同之外的其他审查。但是如果相对方的资信证明材料等没有被列入审查范围,就有可能造成合同签订后因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不足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履行瑕疵。因此,公司在选择合同相对方时,必须充分评估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坚守“三不原则”。
3.海外业务要谨慎开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开展了海外业务。从全球化的趋势来看,这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但是,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将会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对海外交易对象的履约能力怎样核实?也就是尽职调查怎样进行?
一般来说,对交易对象的尽职调查会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自己进行,另一个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对于海外的交易对象,自己进行尽职调查存在两个障碍:一个是成本障碍,如果业务量不是十分大,专程去海外进行尽职调查从成本上考虑是不合理的。另一个则是能力和制度障碍。从国内企业目前的情况看,能够有能力独立进行海外尽职调查的人和机构不多。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陌生的法律体系,法务人员或其他进行尽职调查的人员会感到无从着手。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又面临出境非常麻烦的制度性问题。出境本身就很难得到批准,而出境后,对于在境外停留的时间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容违背。这样,就很难做到详细的尽职调查。
委托海外的中介机构进行,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首先就是中介机构怎么选?虽然通过互联网可以获取一些中介机构的信息,但选择却是一个难题。除了沟通障碍之外,对方的收费、实力、信誉等,都不是容易获取完全的信息的。其次则是对中介机构的信任问题。面对一家从未有过业务来往甚至都没有见过的中介机构,怎么才能充分信任它,并将它的尽职调查结论作为决策依据?
如果公司必须开展海外业务,建议首选发达的法治国家的企业开展。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守法、诚信在他们的理念中已经根深蒂固,已经成为他们的文化。社会道德、法律的底线是存在的。和这些国家的公司进行交易,一般不会发生大的风险。但是,从国内企业这些年的实际来看,却恰恰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首选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做生意。和这些国家的企业做生意,表面看来利润率可观,但由于这些发展中国家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执法体系,人们的理念中也缺乏守法、诚信的思想,导致交易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反而远远大于和发达国家的公司做生意。从这些年发生的案例来看和发达国家的公司产生的纠纷远远少于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司的纠纷。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发生纠纷,会有充分的救济手段,而在发展中国家,救济手段几乎是难以实现的。更不用说这些国家往往政变频繁,换了领导,就不承认前任的合同,造成中方企业血本无归,还没地方去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