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风险都是人的风险

一、一切风险都是人的风险

在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中,人的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的作用同时也是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本性因素。人的风险是指因人的主观因素而带来的种种风险。这些风险虽然表现形式和影响范围各不相同,但都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行为。例如,因合同条款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合同条款拟定漏洞所带来的风险,抑或合作前期未能主动进行尽职调查而引发的风险,都是人的行为引起的。既然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那么就能通过前期防范来减少或避免合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1.来自交易对象方面的风险。

来自交易对象方面人为的风险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故意的诈骗行为;另一种是因工作人员能力、工作态度引发的风险。

交易对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司。但是,公司的交易活动是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的。作为对方的合同经办人员或管理人员,他们的动机、能力、工作态度都会对风险的发生产生影响。从主观动机来说,有些交易对象从一开始就是打算通过合同进行诈骗的,这种情况下,产生风险就是必然的。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各种合同诈骗行为层出不穷,给许多公司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前几年经营中所谓的融资性贸易或托盘贸易,绝大多数就是这种风险类型。这种类型的风险一旦发生,损失几乎完全无法挽回。例如,某国有公司与上下游两家公司开展贸易,周转资金全部来自该国有公司,上游是对方父亲控股的公司,下游是对方女儿控股的公司,国有公司从父亲那里买货,然后卖给女儿。这种所谓的贸易,如果不是为了诈骗就难以理解他们为什么要大费周折这样做了,最后血本无归就是必然的了。(https://www.daowen.com)

另外则是相对方主观目的并不是要诈骗,而是工作人员的能力、工作态度引发的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除工作人员的能力、工作态度除影响己方的业务外,对相对方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风险很可能就在对方漫不经心的过程中隐藏下来了。

2.来自己方内部的风险。

来自己方内部的风险也包括两类:一类是工作人员的能力、工作态度引发的风险;另一类是职业道德引发的风险。

公司各个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领导的业务能力是参差不齐的。有些合同,从文本拟定开始到尽职调查的结果,都会存在先天的瑕疵,想要在后期得到完全纠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与个人的能力、态度都有关系。真正能认真对待公司事业的人,现实中确实是不多的。一些工作人员,包括一些业务主要负责人,对合同很少能够认真完整地看一遍,都是草草翻阅,随后就是大笔一挥,签名同意。对自己同意的是什么都不清楚,甚至自己同意了、签字了的合同,第二天就忘记了,你若再进一步问他为什么同意,他更是一脸茫然。

至于道德风险,更是广泛存在于公司的经营中。道德风险并不局限于国企,民企、外企同样也会存在道德风险,也同样存在贪污、受贿、内外勾结、雁过拔毛、中饱私囊、出卖公司的利益的情况。所谓“家贼难防”,这些人是公司内部最危险的风险点,他们对公司的危害是致命的,所有大的风险事件,没有内外勾结都是不可能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