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纪检监察部门

三、纪检监察部门

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均是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方法和效果与其他部门的监督活动大不相同,在合同全过程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一)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内容

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兼有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公司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处理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等。[4]

综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覆盖公司运行的方方面面,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https://www.daowen.com)

(二)纪检监察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大部分国有企业都会在内部设置一个典型的监督部门,即纪检监察部门。有一些公司这两个部门是分设的,也有一些公司则是合在一起的,但职能是一样的。

首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中包括对生产经营、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的效能监察。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开展纪检效能监察,促进公司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具体来说,则是在监察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履行、续订、变更、终止等程序,强化合同内容的履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纠正合同管理的偏差,优化合同管理措施。更好地发挥合同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达到合同订立程序完整、合同执行有力、合同档案齐全的目的。

其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上也是合同管理的普法化和规范化过程。一些公司领导班子和相关经办人员在重大项目决策、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等领域中暴露的贪污腐败问题,最终也体现在合同的不规范管理过程中。例如,不经过规定流程签订合同、越权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先履行后补签合同、不经决策擅自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等行为,主要还是由于公司领导和相关经办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敬畏心不足。

最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案件处理工作警示公司内部人员,预防合同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防止员工违法犯罪,起到监督作用。案件工作本身是一件“治标”工作,但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运用案件工作的成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案件工作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漏洞,使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降低合同风险发生概率,也能起到“治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