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代诉人和法律助理一起参与诉讼
上面的蔑视行为是“面对法庭的”,法官自己目睹了这一行为,所以不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蔑视行为只限于法官亲眼所见的吗?假定他自己什么也没有看见,那就必须有证据来加以证明,那么法官还能即刻审讯吗?罪犯有权找法定代理人吗?他有权请求陪审团参加审讯吗?这些重要的问题是由《巴洛夫诉圣·奥尔本斯刑事法院案》[8]的判决引起的。巴洛夫先生是一位年轻人,他的名字很受报界注意,因为他是著名经济学家巴洛夫勋爵(Lord Balogh)的儿子。他搞了一出恶作剧,结果被判了刑。梅尔福特·史蒂文森(Melford Stevenson)法官判他六个月监禁。因为他想上诉,就写信给官方代诉人[9]。
现在官方代诉人是最有用的人。他维护那些不能或将不能维护自己利益的人,例如需要照管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他对那些被指控犯有蔑视法庭罪的人特别关心,因为人们有时是比较固执的。经常会发生这种事:妻子从法庭得到命令,不让她的丈夫卖掉房子,丈夫不服从,就被指控为蔑视法庭。而他宁愿永远坐牢,也不愿把住宅放弃给他的妻子。在这类案件中,官方代诉人就替他打官司,使他得到释放,比如《丹彻夫斯基诉丹彻夫斯基案》[10]就是这样。这种人往往拒绝为免去其蔑视法庭罪做任何事情,他们也不上诉,而是闷闷不乐、愤愤不平地坐在牢中。要是没有人把他们的案件提交上诉法院,他们可能会无限期地坐下去。官方代诉人就是出来帮助他们的人。(https://www.daowen.com)
官方代诉人接受了巴洛夫先生的案件,并提交了上诉通知。但谁是被上诉人呢?不可能是法官,法官不能因为执行了职务而被起诉、传讯或传唤。于是我们请求检察总长指派一位法律顾问作为法院之友帮助我们。这是一种惯例。检察总长指派了一位财政部“法律助理”戈登·斯林先生。用法律的眼光看,“法律助理”本是一个无薪职员,当我开始在法院工作的时候,常为律师查阅案件,甚至撰写意见书,不拿一便士的报酬。我是“协助”律师,这样做是为了取得经验。现在则不同了,“法律助理”总是按劳取酬。财政部“法律助理”是最好的法律助理,是年轻律师中的精华,即将取得法官资格。戈登·斯林先生年轻有为,是我所知道的佼佼者,他大有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