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02月16日
引言
大约20年前,英国人民对英联邦公民大批涌入英国开始感到担心,也就是说,对那些来自过去曾是大英帝国组成部分的自治领地和殖民地的人们涌入英国感到担心。
1962年以前,作为一种权利,英联邦公民不经任何人的批准就能进入英国,他愿意在英国住多久就住多久。他和任何一个在英国本土出生的英国人具有同样的权利,不经审讯不受司法部门的拘留。如果他犯了罪,就像任何英国人一样应受到逮捕和审判,但是不能驱逐他,即使他是一名惯犯,或者他留在英国对其他的人有害,也不能驱逐。(https://www.daowen.com)
现在,这种权利已经被一系列的法令和规则所取代。我不打算研究这个过程的细节,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就是1972年的《移民法》已经引起了法律的变革。目前,英联邦的公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合法居民”(Patrial),这类人有权在英国居住,而且来去自由,无须经任何人的批准,也不会遇到任何障碍;第二类是“非合法居民”(Non-Patrial),这类人不经批准(这种批准的权力是由内政大臣授权移民官员来执行的)无权进入英国,也不得在英国居住。如果他们未经批准就入境,他们就是“非法入境人”(illegal entrants)。目前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细节都包括在内政大臣根据制定法的权限发布的《移民规则》中了,不过我想提请读者注意一些与此有关的主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