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会不会引起混乱?

(四)这样会不会引起混乱?

我不准备在这里陈述法律条款,我只想说,这场官司的结果最终要依赖妻子(她正和她的丈夫住在房子里)是否对房子“实际上占有”。初级法官坦普尔曼认为她不是“实际上占有”。他说:

“在我看来,如果一个抵押人对婚姻住宅实际上占有,就不能说他妻子也占有……

“任何其他意见都会引起混乱。”

我对此作了如下回答:

“我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在一百年以前可能是正确的,那时法律把丈夫和妻子看作是一个人,而丈夫就是这个人。但在今天,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https://www.daowen.com)

“我认为以上说法与本院在《霍奇森诉马克斯案》[5]中的判决相矛盾,也与今天妇女在我们社会中的地位相矛盾。现在,根据法律或根据衡平法,大多数妻子与她们的丈夫一样,都是住宅的共同所有者。她们像丈夫一样出去工作,她们用在家庭建设上的收入和她们的丈夫一样多。参观一下这些家庭,人们就会看到她们和她们的丈夫在同样的程度上是房子的个人占有者,她像他一样吃在那里、睡在那里。她和他以同样的程度监管家中的各种活动。妻子占有的性质与丈夫占有的性质无论从哪一方面讲,没有一点儿不同。如果丈夫是一名水手,某时离家几个月,妻子对房子就是实际上占有。如果他抛弃了她,她也是实际上占有者。这些例子都说明“实际上占有”是事实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它未必是单方面的:在一个企业中,两个合伙人可以同时对企业实际上占有。它也不依赖所有权:擅自占地占房者经常也是实际上占有。把这些作为事实问题简单列举出来,我可以断定:在目前这些案件中,妻子是实际占有者,这正像在《霍奇森诉马克斯案》中那个老妇人霍奇森夫人一样。

“一旦裁决妻子是实际占有者,显然,就登过记的房产来说,最好应该劝告购买人或出租人去询问妻子,如果当时她说她有权利,购买人或出租人就要承认这些权利;如果她说她没有,购买人或出租人就不受约束。我看不出这会给转让财产的人带来什么困难,也看不出它怎么会损害企业的正常活动。每个以结婚住宅为抵押品贷款给别人的人现今都应该认识到,妻子可能在住宅上有她的一份所有权,他应该确定妻子是否同意,或去到房子那里询问她的意见。在我看来以下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一个借给别人钱的人对妻子的利益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假装看不见,借口说他不知道她实际上占有房产,然后企图把她和她的子女赶出去。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如果一家银行负责的话,它应该承认结婚住宅的完整,不应该用漠视妻子权利的方式去破坏它——以单纯地确保得到丈夫的全部欠款和现时盛行的高利率带来的利息。我们不应该把对追求金钱的权利放在社会正义之上。我们应该保护有一份财产的妻子的地位——正像多年以前我们保护被遗弃的妻子一样。希望上议院就像当时没有推翻我们有关被遗弃的妻子的判决那样,这次也不会推翻我们的判决。”

这个案件将送到上议院。我们忐忑不安地等待着结果,但是不管结果如何,即将到来的解放潮流是不可阻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