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动随之而来

(一)骚动随之而来

上议院的裁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不满,各方面都受到压力,要求通过立法推翻这个裁决。萨默斯基尔女男爵(Baroness Summerskill)在这里起到了领导作用。她是第一批根据自己的合法权利成为女男爵的人,那是在1961年。她在争取女权运动的事业中是位著名人物,在辩论中她是很积极的。1966年5月4日,她提出一项法案,要求“修正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关法律,即丈夫或妻子占住一直是结婚住宅的寓所的权利的法律”。

这个法案十分有价值,它使被遗弃的妻子有住在结婚住宅中的权利明确化了。但是这个法案认为妻子的这项权利要受到一个很重要的限制,即对购买者来说,只有妻子事先在地产登记处进行了房屋留置权的登记,她才受到保护。我反对这一特殊条款。在辩论中,我发言反对它是根据这样一个简单的理由:当一个妻子被遗弃时,她不立即去登记房屋留置权,也没有律师会向她提出建议,她对那个地产登记处一无所知。她那时只会呆在家里哭,等待她的丈夫回心转意。

下面是我在上议院二读辩论是否采纳这个法律时所讲的话[1]:

“……像上议院以法官的身份宣布的那样,这个法律是,即使买主确知妻子已被遗弃,当购买房屋时他知道所有的情况,而妻子还可以被赶出去。我很欢迎——并且我希望上议院也会欢迎这个法案能消除这种不公正。(https://www.daowen.com)

……

“我认为第二款是处理我提到的那个问题——购买者的问题——的一款,购买者是从丈夫手里买房子并企图把妻子赶出去的那个人。正如我讲过的,这个法律是即使知道这个妻子住在那里并已被遗弃,购买者仍然可以赶她出去的法律。而这一款说的是,如果在买者到来之前妻子去地产登记处去登记她的房屋留置权,她将受到保护。尊敬的先生们,你们就是这样看的。但这正是我所担心的地方。试想,一个没有求助于法官而是呆在家里盼望着抛弃了她的丈夫回心转意的可怜的妻子会立即去找一个律师,对他说:‘请您为我在地产登记处登记这个房子的留置权’吗?可是要不这样做,她就得不到保护。有人说:结婚以后妻子可以马上去登记留置权,要真能这样做我倒是很欢迎。我郑重地奉劝所有的妻子,无论你们的结婚住宅将来何时以丈夫的名义购买,不要等任何麻烦出现,马上就去登记你们的权利,以免将来婚姻出毛病。否则按这个法案的立场,那就只是在丈夫卖掉房子以前妻子及时地得到了房屋留置权,她才会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