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去
仅在一百多年以前,妇女对平等的正当要求才被承认。以前,人们一直把妇女摆在一个次于男人的地位上。人们几乎不考虑,也很少花钱让妇女受教育。她们活动的场所只是在家里,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专业训练。她们结婚后就成了丈夫的附属品。她们不能有任何东西,甚至没有丈夫的认可,她们也不能作出任何决定。她们必须做丈夫让她们做的事。所有这些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妇女自己也接受了这种观点,因为她们受的教育使她们相信了这一点。她们——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她们中的某些人——得到的惟一补偿就是能指望某些时期和某些阶级的男人以礼貌和温和对待她们,但这种礼貌的表示只是为了强调男人的高贵和女人的低贱,是为了向她们表示,女人是仰赖于男人的宽厚和豪迈的,而男人又都是宽仁和豪爽的。
某些哲学家过去倡导过男女平等,但他们往往是一些不切实际的空谈家。大约2400年以前(公元前400年左右),不是别人,正是柏拉图[1]第一个发表了独到的见解,主张男女应该平等。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事。因为,那时雅典的妇女处于同她们的丈夫不平等的地位;妇女在家庭中得不到款待,也不是主人,而只不过是男人的管家婆和孩子的母亲罢了。在雅典,每个妇女总是在某一个男人的监护之下。妻子和女儿被置于深闺内室,不能抛头露面。尽管当时的风俗允许她们在女奴的陪伴下出去散散步,但她们不能停下来同男人谈话,也不能和男客们一起用餐。[2]简而言之,隐身回避是她们的义务。柏拉图在妇女问题上向世界提出的观念是与当时的习惯截然不同的。他认为,女子应该是男人的伴侣,应该与男人一起分担战争的艰难辛苦和行政管理的烦恼。妇女应受和男子一样的教育,甚至妇女也应该像雅典的男人一样脱去衣裳进行体育锻炼。他说:“让我们监护人的妻子们脱去衣裳吧,尽管她们的罩裙可能是她们贞洁的象征。让她们也来分担战争和保卫祖国的艰辛;只是在劳动中,才应该把较轻的工作分配给妇女,因为她们秉赋孱弱;而在其他方面,她们却应承担同样的职责。”[3](https://www.daowen.com)
在我国,直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4]的时代,还没有一个哲学家能以如此富有启发性的方式提倡妇女的平等权利。穆勒在1869年写了著名的论文《论妇女的顺从》,那是一篇措词激烈、学识渊博的平等请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