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大臣的行为
对履行法官职责的法官就谈这些。但是,如今政府有时聘请法官去进行某项调查或去主持某个委员会。此时法官就没有什么特权或豁免权了,因此他应当谨慎行事。当政府对处理某事感到为难时,他们通常请法官去完成这项工作。在人心浮动、众怨迭生时,只有一种人能秉公行事得到大众的信任,这就是法官。法官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因此,法官就可以直言自己的看法。
我曾在1963年6月受到政府的召请。当时政府的确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窘境,陆军大臣尊敬的约翰·普罗富莫(John Profumo)在降灵节[1]假期辞职。在他辞职之前,《星期日镜报》登出了他写给克里斯汀·基勒(Christine Keeler)的信的影印件。信以“亲爱的”开头,以“爱你的约翰”结尾。《星期日镜报》付钱给基勒拿到了这封信。一时谣言四起。谣言不但涉及普罗富莫和苏联海军武官,而且还涉嫌许多大臣。大臣的威信一下子全垮了,他们垂头丧气。联合王国的安全据说也处于危险之中。自1678年泰特斯·奥茨[2]造谣惑众事件到现在,还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局面。麦考利[3]告诉我们,1678年的时候,“首都和全国各地都被仇恨和恐惧弄得发疯了”。196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议院进行了辩论。1963年6月21日星期五,首相(哈罗德·麦克米伦〈Harold Macmillan〉先生)请我去调查国家安全情况。自那时起,一直有人说,作为一名法官,我不该接受那样的任务——因为这种任务带有政治色彩。但当时我觉得,而且现在仍然认为当问题涉及国家的安全时,去做政府请我做的工作是我的职责。我仍然保存着一份我于1963年6月24日给首相复信的抄件:
“亲爱的首相:
你已经赋予了我巨大的责任——而我觉得以自己的能力恐难胜任,我能说的仅是本人将竭诚尽力完成此任。
您的忠实的
丹宁”
因为此项工作非常紧迫重要,我把其他所有事情都放下了。除了两名秘书和两名速记员,我独立来完成此项工作。我在白厅财政部里有个房间,在那里会见王国政府的大臣、保卫人员、谣言贩子和妓女。他们都是从后门进来,悄悄地穿过走廊的,以防被报纸记者看见认出来。我听到的一些话简直难以入耳——甚至对我这样一位阅历丰富的人也是如此——因此我让女速记员出去了,也没有作记录。有一次我允许摄影记者进来观看我工作。我让摄影记者呆在远远的地方,好让他们看不见我在写什么。后来他们登出照片,并且说我正在写一封“亲爱的首相”的信。他们攻击我——一位国家安全保卫者——在安全方面缺乏必要的警惕。“谁来保护保卫者呢?”[4](后来摄影记者受到出版局的责备)。一位年轻的夫人曼迪·赖斯·戴维斯对报界说:“他确是我所见过的最好的法官。”
每到周末,我就回家研究案卷。总有记者和摄影记者来访。我作报告那天,二十多名记者和摄影记者来到我们乡村车站。他们在月台上随便照了几张,然后与我们同车旅行。独立电视台拍了有关我的片子,贯穿片子始终的副歌是“前进,基督战士”。
要是你对这个故事本身感兴趣,可以去读我写的《1963年9月16日的报告》。此报告非常畅销。《每日电讯报》曾把报告作为它的增刊全文发表。文书局[5]门前人们排长队争购《每日电讯报》增刊直到午夜。代表“基督之前”的“B·C”和代表“丹宁之后”的“A·D”[6]成了尽人皆知的俏皮话。
但是为了那些没读过报告的新一代人着想,我要讲一讲我据以进行这次调查的那些原则:[7]
“用什么方法处理交给我做的工作最好,对此众说不一。根据《1921年调查裁判所法》任命的一个裁判所是一个复杂的、开销很大的机构。此机构配备了整套法律机器——律师、事务律师、宣誓证人、绝对特权,对公众(尽可能地)公开和对蔑视法庭的人进行关押——但是此机构也遇到不可避免的麻烦。在审案时,这里没有原告及其律师,没有指控,也没有被告。由国会一院或两院任命的特设委员会是个很有代表性的机构,但是据说此机构(在有些人看来)也有不便之处。调查官员太多,而且这些人可能受他们自己的、经常是截然不同的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产生的看法的影响。因此,在这个机构里意见过于分歧,以致无法行使权力。但是现在我却被授权独自领导另外一个调查机构,这个机构虽有意见一致的优点,但却有两大不利之处。首先,作为保密机构,它不具备公正的外观。其次,在进行调查时,我不得不身兼侦探、调查人、律师和法官数任,而把这几种人合于一身是颇为困难的。但是我还是认为这个机构有三个相当大的优点。第一,正是由于此机构是保密和绝密地行事的,我敢肯定,证人在这里比在其他地方更为坦白。第二,我能够更得心应手地用一个证人的证词来检验另一个证人的证词。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某些证人对别的证人(不能为自己辩护的证人)的诽谤攻击不会得到张扬,而这种张扬在普通法法院和调查裁判所里都是不可避免的。
“你说的完全正确,如果我需要更大的权力,我将会要求得到。但我觉得没有这种需要。我请的证人都来了,而无需用传票传唤。每位证人都回答了我向他们提出的问题,而无需用蔑视法庭罪来吓唬他们。未经宣誓的证人告诉了我许多实情,好像他们宣过誓一样。妨碍我的不是授予我的权力,而是授权我进行的调查本身的性质。
“在这次调查的各个阶段,我始终怀着很大的忧虑:对这些事情我应该追究多深呢?这些事情表明不是这些人就是那些人或是犯了刑事罪或是犯了渎职罪,或是道德败坏,或是无能。我主持的调查机构并不是判定有罪或清白的合适机构。我没有归自己支配的手段,没有宣誓作证的证人,没有经过盘诘的证词,没有指控,也没有申辩的机会。这次调查使我进退维谷;一方面,假如我对调查这些事情裹足不前,调查便会前功尽弃。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提出的问题将无从回答,对无辜者的怀疑可能也无法澄清。但是,另一方面,假如我调查这些事情,就很可能使一些人处于莫须有的状态下,而且我可能还会把他们没有机会为之申辩的过错和失职强加给他们。更加重要的是,我必须牢记,我得到的情报是秘密地给我的,为使每个证人都能对我坦率地和诚实地说话,我已经向他们保证,告诉我的话将绝对保密,只供我调查和报告用。这就意味着,我在报告里讲的话不能用作其他目的,特别是报告里的任何话都不能用来告发和起诉任何人。但是我当然不能禁止任何人寻求其他来源的证据,并以此起诉。
“由于这些不可避免的困难是和这种调查方式紧密相连的,最后我认为我能够做的就是以下这些事情:
“当事实经过争论得到澄清后,我要尽可能客观地讲出事实,而不管这会对某些人造成什么后果。从这些事实里我要作出可以明显得出的推论。但是当事实仍在争论时,我必须牢记司法的基本原则——任何人均不得以怀疑定罪。在宣布某人有罪之前,必须有证据证明他有罪。因此,我将宁可采取对其有利的事实,而不作出无法补救的错误判决,因为对我的判决不能上诉。
“对因此而责备我‘为人开脱’的那些人,我要这样回答,虽然公众利益要求尽可能完全地查明事实,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公众利益要予以考虑。即对每个人都公正执法。这一公众利益是超越一切其他利益之上的。无论如何,作为法官讲话,我把公正执法放在首位。”
下面我要从一句话出发,作出我的结论,我担心此结论对首相和大臣们是不利的:
“……处理此种局面是首相及大臣们的责任,而且也仅仅是他们的责任,但是他们都未能成功地担负起这一责任。”
最后,我在结论里处理了那些在我们国家里引起了巨大混乱的谣言:
“我知道,大臣们和其他人对于那些涉及他们的谣言极为恼火,他们考虑以诽谤罪和诬蔑罪提出上诉。我还知道,在我调查之前他们忍住了没有起诉。但是我希望他们将不会觉得他们的名誉需要他们再行起诉。我相信我的判决是对他们名誉的全面而充分的肯定,我相信,埋葬这些谣言、结束这个不幸的插曲将会对国家更有益处。
“我同样相信所有其他人将不会再重复那些已被证明没有根据和不符合事实的谣言,而且报纸和其他人将不会再次试图找出那些我有意识地秘而不宣的人的名字。因为我恐怕如果说出他们的名字,人们自然会说‘无风不起浪’——但在此案中,这句话是完全不适用的。(https://www.daowen.com)
“这使我得出结论。有些人可能认为——实际上已经这样认为了——这些谣言是我们国家社会道德水准下降的迹象,我不相信这是事实。并不存在水准下降的情况,而是今天与过去不同。今天参与公众事务的人比过去更容易受到损害,而这就使得他们甚至比以前更要注意不引起丑闻。因为假如他们不注意,就会卷入日益增加的危险之中,我所得到的证词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有关知名人士丑闻的情报已经成为一种颇有市场的商品,不管是真是假,不管是事实还是虚构,它都卖得出去。丑闻越大,要价越高。如果能佐以相片或者信件,不论真伪,那就更值钱了。卖者经常承认自己亲身参与了这些他们想以此谋利的不轨行为。掮客也插手进来帮助促成买卖,并确保卖到最好的价钱。故事加工润色之后,再交给经营这种商品的报纸——只有少数这样的报纸。这少数报纸相互竞争以得到这种情报。每家都怕别家先买到。因此,这些报纸只要遇上这种东西就买下来,想以后靠它发财。有时候到手的情报对他们毫无用处,因为明显是假的。有时候事情可信,但是尽管如此,他们也不敢把事情全部登出来。诽谤法和蔑视法庭条例是有效的抑制因素。他们登出他们能登的部分,但是留下较大的不能发表的那部分。这不能发表的部分就通过口头传播,不止限于在舰队街[8]传播,还要传到威斯敏斯特[9],还要传过海峡,甚至传过大西洋,然后再传回来,传播途中,故事越编越多。如果当初没人购买,谣言就不会传开。
“当看见这样可怕的结果出现时,有一件事情是很明显的,这就是应该采取行动制止靠买卖丑闻谋利。要有个机构管理此事。现在已经有了新的出版委员会。
“尽管我觉得有必要提请大家注意这种事情,但是我愿意说,我已从报界和与报界有关的单位得到密切的合作和巨大的帮助。但是从那些我以为其活动应受批评的单位,我却没有得到丝毫的合作与帮助。”
报告发表以后,哈罗德·麦克米伦先生病了,然后他辞了职。阿历克·道格拉斯-霍姆爵士(Sir Alec Douglas-Home)继任首相。1963年12月16日下议院就“安全问题与丹宁报告”为题进行了辩论。在辩论中,哈罗德·麦克米伦先生说[10]:
“就我个人来说,这次辩论发生时的情况,与我两个月前看到的情况完全不同,……为丹宁勋爵完成了这件我请求他完成的复杂而困难的任务,我愿意当众向丹宁勋爵表示我的谢意,当然我在私下已经向他表示过我的谢意了。我相信下院和全国也同样怀有这种感激之情。”
后来,大家明确表示,决不应该再出现这种调查了。以高等法官萨尔蒙为主席的皇家调查法庭委员会在1960年的报告中这样评论说[11]:
“丹宁法官的报告[12]为公众普遍接受,但这只是因为丹宁法官杰出的人品和高度的声望。尽管如此,作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进行调查出现的正常结果来说,公众对于丹宁报告的接受可以看作是一个明显的例外。”
[1]降灵节(Whitsun),基督教的一个比较重要的节日,即在复活节后的第七个星期日。——译注
[2]泰特斯·奥茨(Titus Oates 1641—1705),英国骗子。早年在剑桥大学学习神学,后为教士。因生活不检点被逐出教门。1678年他散布罗马天主教徒正在密谋占领英国的谣言。弄得整个英国人心慌慌。——译注
[3]麦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ey 1800—1857),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政治家和诗人。——译注
[4]原为拉丁文。——译注
[5]文书局(Stationery Office),政府建立的一个财政部门,目的在于向政府官员提供文具、图书以及出版和发行的政府文件等。——译注
[6]“基督之前”的英文是Before Christine,缩写为B.C,“丹宁之后”的英文是After Denning,缩写为A.D,这两个缩写词又是英文“公元前”和“公元后”的意思。人们在这里开玩笑地把基督和丹宁相提并论,以此说明丹宁有划时代的贡献。——译注
[7]Cmnd.2152,paras.5—9。——原注
[8]舰队街(Fleet Street),伦敦一条街,主要的新闻报馆都坐落在这条街上,故又名新闻街。——译注
[9]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伦敦城区,国会两院的所在地。——译注
[10]《官方报告》(第5集)686 HC,Col911(1963年12月16日)。——原注
[11]Cmnd.3121,para.21。——原注
[12]Cmnd.2152。——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