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跟我走”

(二)“跟我走”

当警察对某人说,“跟我走,我要把你带到警察局去”时,这就是逮捕。不论此人驯顺服从还是竭力抗拒,这都是逮捕。如果逮捕合法,此人不得抱怨。要是逮捕不合法,此人可以以不法监禁为理由提出起诉并得到赔偿。因此,对警察来说,了解自己的权限是非常重要的。当扰乱治安的事在眼前发生时,当其他可逮捕的犯罪行为确实在进行时,每个人都有权,也确实有义务挺身而出予以制止。但是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去叫警察。现在我们有关逮捕的法律非常复杂。我曾经参观过设在罕布什尔郡布兰希尔的警官学校,我还和学员们交谈过。学员素质之高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对于警察来说,最困难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知道他什么时候有权进行逮捕,而且知道然后他能够做些什么。校长告诉我,他们总是给学员们讲述《达利森诉卡弗里案》[1]。(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