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这般无视劝告

(六)如此这般无视劝告

在我们已经听说的涉及到玛利瓦禁制令的所有案件中,我们还从来没有提到十多年前提出来的一份重要报告。这份报告是由佩恩(Payne)大法官主持的一个委员会就强迫偿还判决所规定的债务[12]提出来的。他们对此作了一个说明,要是以前我们能在各种不同的案件中按照这个说明的观点去做就好了。这个证明为向住在英国的被告发布玛利瓦禁制令提供了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和理由。这份报告的第1252段这样写道:

“在现代旅行条件下,特别是很多债务人能够支付空中旅费的条件下,把物品、动产和大笔金钱转移到外国的危险大大增加了。可以设想出无数这类情况。因此,行使一种制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权力是有充分法律根据的,只要有这种权力就能应付各种情况。一名债务人不顾债权人的索赔要求,也不管令状或传票人约束,可能以信用贷款的方式买得一批价格昂贵的珠宝,珠宝商又不知道这批珠宝将带到什么地方去。如果他偶然发现债务人已经定了飞机票,计划在几天后就离开英国,而且业已开始的诉讼还不能作出任何审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发布一项禁制令,命令债务人不得把珠宝转移到管辖权以外的地方去,也不得转让这批珠宝,难道有人会反对法院这样做吗?”

接着这段话,该委员会在第1253段提出了一项建议,这就是根据债权人在判决前或判决后的申请,法院应该有权命令债务人不得把财产转移到管辖权以外的地方,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加以处理。

最近,由克尔先生(Kerr)——他是一位能干的法官,现在是法律委员会的主席——担任主席的另一个委员会颁布了一条在欧洲共同市场内执行偿还债务的规定。我认为,这条规定也证明相当于saisie conservatoire(假扣押)的程序适用于英国,就像它适用于共同市场其他几国一样。这条规定用于防止转移财产,不仅适用于在英国管辖权以外的个人,也适用于住在英国的被告。即使当事人没有在英国法院起诉而在共同市场其他国家起诉,也同样适用。这实际上否决了上议院对《“西斯基纳号”案》的裁决。

我知道这些建议正在由那些负责立法的机关审议。我希望不久将通过一个法案去实施这些建议。即使法案被拖延,我也希望法院发展它们自己的管辖权,以便走在立法机关前面。不过,没有国会的帮助,法院当然不能否决上议院对《“西斯基纳号”案》的裁决。

[1](1977年)2 Lloyd's Rep 230。——原注

[2]地中海上的一个小岛,属于希腊。——译注

[3]威廉·考珀(William Cowper 1731—1800),英国诗人。——译注

[4](1979年)AC210at261。——原注

[5](1979年)3 WLR122。——原注

[6](1979年)AC 210。——原注

[7](1976年)Ch 55。——原注

[8](1979年)CA,3月16日(未提出报告)。——原注

[9](1979年)2 Lloyd's Rep 117。——原注(https://www.daowen.com)

[10](1979年)7月20日(未提出报告)。——原注

[11]诉讼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物起诉,一种是对人起诉。前者对物品(即财产)的所有者不予审理,只审理物品(即财产)的权利问题;后者是对人、对行为审理,包括他个人的权利。——译注

[12]Cmnd 3909。——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