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导言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债权人在赢得对债务人胜诉判决以前可以在诉讼开始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要是以后赢得了胜诉,他即可把这笔财产或相当于这笔财产的等价物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留归己有。这个过程在法语中称为saisie conservatoire[1]。我想,它在字面上意味着一种“保留占有”或“为债权人可能胜诉临时占有”。不过不管它意味着什么,有一点是无疑的,这就是在过去的150年中,英国法律是不知道有这回事的。苏格兰法律有过类似规定,然而英国法律却没有[2]。在英格兰,债权人在赢得对债务人胜诉以前,绝不能占有债务人的任何财产,这对债权人来说是十分严格的。从起诉到判决总要花费一段时间,债务人可能施展所有伎俩进行拖延,以便在这段时间内采取各种手段转让他的财产。一种常见的手段就是把财产置于妻子的名下并声称这些财产一直就是属于她的。为了防止耍这类手腕,有一种对付他的办法,就是在审判后宣告他破产,并把这种手腕看成是对债权人的欺诈行为而不予理睬。不过,用这种方法对付英国国内的债务人不甚有效。假如债务人带着他的财产潜逃国外,或者债务人本来就在国外居住并把他的财产转移出英国,这种方法就一点用处也没有了。

[1]法文,意思是扣押。——译注

[2]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四个部分组成。苏格兰有自己的法律系统。——译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