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引言

法律现在已经不再限制那些为逃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英国的人了。昔时有一种令状,叫“禁止离国令”(ne exeat regnum),威廉·布莱克斯东爵士在《英国法释义》中谈到这种令状时说:

“确实,运用王室特权,国王可能发布‘禁止离国令’,禁止他的臣民不经允许就到外国去,为了维护公益,保卫英联邦,这也许是必要的。”[1]

坎贝尔勋爵在《大法官列传》中说道:

“当有人试图逃脱法庭的审判而使诚实的债权人失望的时候,大法官有一种专门限制当事人一方离开王国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由国王颁布的“禁止离国令”——一种最高特权补救办法——派生出来的。由于它影响到个人自由,在发布这种命令时要特别谨慎小心,尤其是涉及到外国人时更是如此。”(https://www.daowen.com)

我必须说,在现代,我还从未听说过为某个案件发布过这一令状,因此我想这个令状现在已经被废弃了,尤其是现在因负债而入狱的法律已被废除,现在债权人可以通过玛利瓦禁制令的方式获得更好的补救,而这项禁制令不会侵犯人身自由。

不过法律也不能鼓励那些不正当地利用自己的自由到国外去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