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它解释得太宽了

(一)我把它解释得太宽了

但是在一个案件中,我在表述这个原则时不适当地扩大了它的应用范围,这是我的一个过失。这事发生在《阿普尔顿诉阿普尔顿案》[1]中。该案审理时,丈夫亲自出庭,妻子由一个律师代表。只要那些亲自处理自己案件的普通人单纯正直,我当时就经常本能地作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决。现在这个丈夫是一个木工——一名工匠,他是雕刻盾形徽饰的。房子属于他的妻子,他为整修房子付出了大量劳动。他妻子离开了他,把他赶出房子并把房子卖了。他要求得到一部分钱。转帐信托公司拒绝付给他钱。我们接受了这个上诉。我说:

“鉴于这是前人没有仔细考虑过的已经变化了的情况,我愿意参加这项简单的试验,看看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公平的。”(https://www.daowen.com)

这就是我过去从1882年法第17款中引申出来并运用在有关被遗弃的妻子的那些案件上的试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