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院提出信托概念
2026年02月16日
(一)上议院提出信托概念
在《佩蒂特诉佩蒂特案》之后的第二年,另一个案件《吉辛诉吉辛案》[1]也提交到了上议院。在上诉法院,我们对此案采用了那个“解释得过宽了”的原则。我们做了我们认为是公平正义的事。上议院否决了我们的判决,但在判决过程中上议员们开辟了一条道路,它完全不依靠1882年法第17款就可以使妻子在房子的产权中占一个份额。他们是根据信托法这样做的。信托法一直是英国法律果园中结果最多的果树之一。迪普洛克勋爵用下面的理论开辟了这条道路:
“对房地产不享有合法财产权利的人——不管是配偶还是陌生人——对房地产的受益人利益提出的任何要求必须建立在以下前提上,即享有合法权利的人能够依法作为财产受托人根据信托使作为信托受托人的人所要求的受益人利益得以实现。适用于这种要求的法律原则是指英国信托法中的——特别在配偶双方的争执提交到法庭的情况下,那些与产生和运用、归复的、暗含的或推定的信托,有关的法律……(https://www.daowen.com)
“归复的、暗含的或推定的信托——为目前的目的对这三种信托进行区分是不必要的——是每当财产受托人具有如此行为表现,以致允许他拒绝给予信托受益人在获得的房地产上的受益人利益会导致不公平时,由在财产受托人与信托受益人之间对于在房地产方面有合法权利的前者的获得物的处理产生的。如果,由于财产受托人的言论或行为,已经诱使信托受益人去做损害后者自己的事(因为他有理由相信这样做就能使他得到房地产方面的受益人利益),这个财产受托人将被认为有以上所指的那种行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