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个码头工人
仅仅过了五个星期,几乎同样的事情又发生了。不过这次是五个码头工人而不是三个。他们对集装箱码头仓库实行警戒。劳资关系法院命令说,由于蔑视了法庭将对他们实行监禁。又一次出现了总罢工的危险,我们准备再听一次官方代诉人的紧急上诉。但是有人告诉官方代诉人不要插手此案,因为上议院已经匆忙通过一项决定,据说这项决定会对此案产生影响。这就是《希顿斯案》[3]。决定发出之前的最后时刻,上议员们还忙着修改打字稿的草本。然后他们立即将这项决定用电话通知了劳资关系法院院长,这就给了他足够的理由撤回逮捕令。院长撤回了命令,避免了总罢工。这一场危机也结束了。
从码头工人案中所吸取的教训是,在劳资冲突的案件中,决不能因蔑视法庭而使用监禁武器,必须找出一些更好的办法,谁能提出这些办法呢?(https://www.daowen.com)